星島日報14日報導,他的代表律師馬塔斯重申,他的當事人是被政治逼害,更令他困擾的是,賴昌星仍要四出找資料去證明自己的清白,有違無罪假定的司法精神。但他亦重申,難民局要通過三重測試,才能決定賴昌星的難民身份。
賴昌星由其代表律師引導作供時說,就十四名被中國判死刑(其中七人已被處死)的名單逐一評說,他說四二○小組把七名被處決犯的罪名都掛在他身上,令他成為總理朱鎔基打擊走私的替罪羊。
馬塔斯又引導賴昌星對走私商品的問題作出反駁。其中一項指海關關員朱建國只抽查載有商品的貨櫃,而非全數貨櫃,賴昌星力指海關有鐵條封櫃,不能打開調包。
另外,另一關員蔡雙敏的口供亦指他走私毛荳油。賴昌星則說,生意還有做,走私則是杜撰的。
他解釋,一個貨櫃成本五十萬,扣除關稅二萬多,運費七千元,如果要加上五萬到六萬元賄款,利潤只有一、二萬,不過是正當生意,怎能算走私。他說中國憑感覺做事,為求目的,甚麼也做出來,故此對於被指走私毛荳油、香菸等指控及列出的流程圖,賴昌星亦以看不懂一一否認,認為是四二○專案小組編出來的。
馬塔斯在作供後說:「這是案件最困擾我的事之一,在刑事案件中有無罪假定,當事人毋須證明自己清白,但科利森(移民部律師)的提問基本上要賴昌星表白自己的清白,無人應如此自辯。」他又說:「那是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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