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有受賄罪一審判處原湖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焦俊賢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現年53歲的焦俊賢1995年至2000年3月在擔任湖北省計畫委員會副主任,荊門市市長、市委書記,省政府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海南省某投資公司、湖北省某建築公司荊門分公司等有關人員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5.4萬元。此外,他還以幫助股票上市交易、國有土地出讓金減免、走私轎車免受處罰等收受不少錢財。
消息來源:昆明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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