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1年10月31日下午,寧夏吳忠市副市長王明忠率領吳忠市所轄5縣(市)主管農業的副縣(市)長、農業局長、水保局長等,分乘9輛轎車下鄉視察農田基本建設。
當車隊由南向北行至中寧縣新堡鄉七星渠黃灣橋時,迎面遇上新堡中學初一(1)班13歲女學生王萍。當時王萍正騎著自行車過橋,橋面很窄,王萍準備下車躲避車隊時,不慎連人帶車一起掉到橋下。王萍是在距渠南岸約兩米處,從橋的西側落水,很快被水從橋下衝到東側,並幾次掙紮著浮出水面。
當時,車隊已經全部停下,乘車的領導加上司機30餘人下車後在渠岸上觀望,沒有一人下水救助,致使女童失蹤。
近日,率隊下鄉視察的吳忠市一副市長被停職。
寧夏吳忠市劉莊村64歲的徐老漢目睹了王萍落水到掙扎直至淹死的全過程。
徐老漢:孩子掉下去被衝下去,離橋四五米,她打了滾,沉下去,又從水裡冒出來兩次,就再不見了。
記者:當時車上下來的人,有沒有人下去救?(這時應該是救人的最好時機,可謂千鈞一髮。)
徐老漢:沒有!
記者:有沒有去找人幫助救?
徐老漢:沒有!都不管!
村民:都站在渠邊上。
應該說在場的王副市長還是採取了搶救措施的,他當場懸賞500元,叫一個村民下水。
村民:當時,他沒下去,他叫一個賣菜的人下去,那個人說,「你們怕死,我也怕死」,就沒下去。
王明忠:這是我當時採取的一種激勵措施。
時間就這樣一分一秒的流過。搶救孩子的時機也在一點點的喪失。最後孩子終於沒了蹤影。
村民:不管怎麼說,這孩子應該先撈起來,救一下,救不上來死了是另外一回事。這是一條命啊!
當記者帶著沈重的心情找到王萍家,卻被拒之門外。王萍的哥哥姐姐說不知道王萍當時的事情,拒絕接受採訪。後來村民悄悄告訴記者,縣裡做了工作,給了6萬元錢,讓他們不要講。
果真有這筆錢嗎?
中寧縣副縣長吳洪志:市裡慰問拿了1萬,畜牧局給了2萬,還有民政上給了點。
記者:根據什麼標準,大會上商量的嗎?
吳洪志:沒有什麼標準。
這筆莫名其妙的錢顯得師出無名,如果說這件事情與幹部們無關,為什麼要給錢?如果說這件事情與幹部們有關,拿錢就可以買條生命和減輕良心的不安了嗎?不管怎麼說,在貧困的地區,這6萬元錢不是個小數,加上各級幹部們的做工作,顯然是發生了作用,但這6萬元錢即使安撫得了家屬,安撫得了民心嗎?
村民:孩子淹死得冤枉,說老實話,不是自己養的人心不痛。我說當時如果有人下去兩個都撈上來了,莫說是那麼多人。就是沒人管。是她活該,死了她活該,我是這麼看。都是咱們當領導的人呀,不是一般的人呀。
這個車隊是由9輛轎車組成的幹部視察車隊,帶隊的是寧夏省吳忠市副市長王明忠,隨行的是吳忠市下轄的5縣(市)幹部一行35人,按說把一個13歲的小女孩救上來不成問題,而且孩子落入的不過是條水渠,只有十幾米寬,當天水溫11℃,水深2米左右。小孩落水後在水面翻騰了幾次,救人的機會還是有的。
領導不救人的理由和說法
當記者問起幹部不去救人時,他們都有很充足的理由。
記者:你們為什麼沒有迅速跳下去?
中寧縣蓄牧局局長董興祥:都穿著厚衣服,天氣都很冷。
吳副縣長秘書劉寧遠:不知道水有多深,水裡都沒影子,往哪跳。再說一般都會有回水,還會回上來。等回上來,一發現目標就把她拉上來。
各有各的說法,各有各的理由,反正要救人是沒有人下水。
中寧縣的副縣長吳洪志說,在現場他作了如下搶救工作。
吳洪志:一個就是叫管理站馬上停水。(這個管理處在40公里外的白馬。)第二個就是安排干警打110,調兩個干警來救。再一個就是鄉里幹部在附近幹活,打個電話把他們叫來。
記者:就是說,你當時的搶救措施就是打了這麼幾個電話?
吳洪志:打了十幾個電話。
雖然王明忠副市長不認為對孩子的死有責任,但他也不否認孩子的死與幹部車隊有關。
記者:現在回過頭來看,對孩子的死,我們這些幹部有沒有責任?
王明忠:沒有主觀責任,我們應盡的都盡了。
記者:那麼間接責任呢?
王明忠:這個責任是,如果我們的車隊不經過那個地方,娃娃也落不了水。
王副市長也談了不救人的道理。
王明忠:這個娃娃連車栽下去,馬上就(被水)嗆昏了,幾分鐘就不行了,十幾分鐘,人就完了。人要是下去之後,如果再出現這個問題,那個後果影響是不堪設想的。作為一個領導者,我認為是不好的。
最後王副市長強調指出了沒救出孩子的關鍵理由,
王明忠:關鍵就是,她沒有一點自救能力,這是一個客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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