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最後這兩個人的下場也差不多。
■法庭上遲到的悔恨
2001年11月22日,清晨。
據檢查日報報導,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內外透出緊張氣氛,幾十名神情嚴肅、全副武裝的法警嚴密控制著法院四周,門外還聚集著不少好奇的群眾,法院審判大廳內的法官、檢察官神情凝重……明眼人一看便知今天要開庭審理的肯定是一樁非同尋常的大要案。
8時許,三輛警笛長鳴的警車停在了法院審判大廳門前,一個滿臉沮喪、面色蒼白、表情複雜、穿著拖鞋的老年男子被法警押下警車。「來了,褚之田來了……」門外的群眾一片嘩然。
此時的褚之田故作鎮靜的笑容勉強掛在臉上,但當他低頭看到手銬時,那笑意馬上變成了尷尬相,立即耷拉著頭,連眼皮也不抬一下,昔日的威風蕩然無存。
8時30分,被告人褚之田被押上法庭。來自社會各界的群眾和自治區內外的記者早已佔滿了旁聽的位置,近千個旁聽席位的審判庭內座無虛席。
擔任審判長的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小林宣布:「被告人褚之田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庭審理!」
隨即,出庭支持公訴的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大春向法庭宣讀了起訴書:「被告人褚之田於1994年10月至1999年在分別擔任欽州市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黨組書記兼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和權力、地位的影響為他人謀利益,先後21次收受黃俊傑、黃祥歡等人和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54萬元,美金3000元。此外,被告人褚之田非法所得190萬元,另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132萬元……」法庭開始逐項就檢察機關指控褚之田涉嫌受賄部分進行庭審調查。
公訴人隨即一一出具了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等。這其中還包括褚之田的妻子李芳的許多證詞,褚之田頓時傻了眼。而此時,褚的妻子李芳正呆呆地端坐在旁聽席中央,神情木然。
厚厚的9冊卷宗和兩份長長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在法庭上像過電影一樣「重現」這位貪財貪色的腐敗高官的墮落軌跡。
在兩天的庭審中,公訴人在長達11頁的起訴書中對褚之田進行了12項指控。褚之田對此次開庭受審顯然作了充分的準備,除了專門請來了辯護律師外,自己也準備了辯護書。在第一天的法庭調查中,61歲的褚之田對公訴人的指控,時而提出異議,時而輕描淡寫地用「我記不清楚」、「我不知道」把受賄事實推得一乾二淨。還口口聲聲稱逢年過節受賄的錢是行賄者為了聯絡上下級的感情,懇請他支持下屬更好地工作,幫助下屬疏通關係的活動資金,沒有受賄的特徵,不足以認定。為減輕其罪行,極力作著狡辯。辯護律師還要求法庭對褚之田在欽州市和在自治區交通廳任職期間所作的貢獻作為量刑時減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法庭辯論階段場面甚為激烈,整個辯論持續了兩個小時。在多項指控的舉證得到法庭確認後,褚之田仍心有不甘,圖謀對某項指控的細節進行辯解,以儘可能地減輕其嚴重的罪責。
然而,公訴人再次列舉大量證言和有關法律法規,併進行強有力的駁斥後,褚之田的任何辯護都顯得那樣蒼白無力。進入到被告人陳述階段時,褚之田低下了頭,沉思了一番後,慢慢地抬起了頭向法庭作了最後的「自白」:
「我是一個農民的兒子,是黨把我從一個放牛娃培養成為一名廳級幹部,由於受資產階級拜金主義的影響,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貪字作怪,生活作風、道德品質墮落,在物慾橫流的年代逐漸迷失了自己,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對不起黨和人民,我認罪服法。」
■令人瞠目的「百寶箱」
「傍大款」是貪官聚財的通常捷徑,褚之田也不例外。
1997年8月的一天,一個自稱叫黃俊傑的人來到廣西建工集團機械施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建集團),開門見山地對該公司朱經理說:「我是區交通廳黨組書記褚之田的朋友,請你在柳南高速公路賓陽至南寧段工程中分包一些工程給我做。」當時廣建集團雖然參加了該工程的投標,但尚未得到中標通知,分包工程自然無從談起。何況在此之前朱經理根本不認識眼前這位「黃老闆」,朱以為他是個騙子,就三言兩語將其打發走了。
沒想到一個月後,廣建集團剛接到中標通知書,黃俊傑就打來電話表示「祝賀」,並約朱經理出來吃飯。當朱經理漫不經心地來到賓館,他頓時傻了眼:在黃俊傑身邊正襟危坐的,正是堂堂的交通廳「一把手」褚之田!朱經理受寵若驚,趕緊三步並作兩步,上前握住褚之田的手,連聲說:「抱歉!抱歉!」觥籌交錯中,「黃老闆」自然如願以償地拿到了分包的工程項目。
那麼,這位成為褚之田座上客的神通廣大的「黃老闆」又是何方神聖?
黃俊傑本是廣東茂名人,1992年來到廣西寧明縣,搞了個液化器供應公司,自任經理。後來黃俊傑又承包了南寧地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施工公司,1996年8月偶然認識了褚之田。黃俊傑當然不肯放過這條「大魚」,他採取「先予後奪」的「放長線」戰略,此後隔三差五地便邀請褚之田吃喝玩樂,很快混熟了。其實兩人各懷鬼胎,心照不宣。
從廣建集團拿到分包工程是黃俊傑初次得到的好處,接下來一而再,再而三,褚之田對黃俊傑有求必應。
當然,黃俊傑在賺錢的同時,免不了也要有所「付出」:1998年春節前夕,黃俊傑以拜年的名義,送給褚之田人民幣10萬元。
1998年11月,黃俊傑得知褚之田要去澳大利亞後,又送給褚之田1000美元的「零花錢」。
1999年3月,黃俊傑與其情婦黃英萍一起回廣東過年。為了讓褚之田幫助解決他分包工程預先墊付的工程款,以及調整提高欽北高速公路那王江至那麗支線原定的土石方單價,黃俊傑特意托黃英萍從廣東湛江千里迢迢帶著7萬元人民幣到南寧,如數交給褚之田。褚之田收到錢後,黃俊傑隨後就順利地如願得到了柳南高速公路、欽北高速公路的預付工程款30萬元和75萬元。
褚之田伸手斂錢並非這兩年的事,在他任欽州市委書記時就深諳此道了。1995年1月,廣西欽州鐵路發展總公司何經理因公司資金缺口過大,找到褚之田,要求其幫助籌集資金以解燃眉之急,褚之田先後出面找了欽州市工商銀行和交通局等單位,分別借得資金150萬元和50萬元。為了表示感謝,何某於1995年春節前從公司「小金庫」取出人民幣1萬元,親自送到褚之田的府上,褚之田悉數收下。
欽州公安車輛檢測中心原副主任卜建琨是與褚之田有著20多年交情的老戰友。為了得到褚之田的關照,1995年春節前,卜建琨從本單位財務提取了現金1萬元送給褚,褚之田也愉快地收下了。
對金錢的渴望促使褚之田用受賄的錢作為「資本金」,以妻子李芳的名義進行廣泛的「投資」。褚之田的投資涵蓋了農、牧、副、漁、工、商等部門,成為貪官中多「財」多藝的「典範」。案發後,司法機關扣押和凍結了褚之田的人民幣存摺、存單共37本(張),存款189萬餘元;港幣存摺4本,金額達49萬餘元;扣押美元存單兩張,金額6萬元;扣押房屋產權證兩本。
案發初期,辦案人員查獲了褚之田一個用於窩贓的鐵皮箱,那裡面有現金30萬元人民幣、8萬元美金、33萬元港幣以及項鏈12條、戒指16枚、墜子一個、手鐲和手鏈各一條,小小「百寶箱」價值連城。當辦案人員在褚之田面前將鐵皮箱打開時,褚之田先是呆若木雞,緊接著便失聲痛哭。
■投其所好的「生活秘書」
久經「官場」,褚之田在平步青雲中總結出了自己的所謂官場哲學:對於男人而言,金錢、權力、女人,一個都不能少。而權力則是中心,離開了這個「中心」,金錢、地位、女人等等都是海市蜃樓。
所謂「君子群而不黨,小人黨而不群」,大大小小的貪官們似乎總愛結黨營私,抱成一團。褚之田也不例外,他也有一個「偶像」:那就是成克傑。
1992年春節,在時任欽州市委書記的褚之田的盛情邀請下,成克傑和他的妻子及次子等人大駕光臨,褚之田攜其妻早早就在欽州地委招待所8號樓恭候。雙方見面後,褚之田的妻子將一個5000元大「紅包」塞到成克傑的妻子手中,託詞是為成克傑剛戒毒出來的次子「養身」。
1995年春節將近,褚之田到成克傑家登門拜訪,撲通一聲雙腿跪地行「跪拜禮」,臨走留下了1萬元「孝敬錢」。
1997年初和1998年6月,褚之田分別用公款送給成克傑1萬元和5000元──反正,要送錢還怕找不到藉口嗎?
對上攀權附勢,對下肆意妄為,褚之田在玩弄權術上匠心獨具。
褚之田在任欽州市委書記期間,為瞭解決建設欽州港資金問題,於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1月,違反有關規定,批准發行企業內部債券。更為嚴重的是,對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謹防金融詐騙和不得強迫銀行對外開具信用證擔保函及承諾書的通知》,褚之田竟置若罔聞。為了引進所謂的「外資」,他多次給欽州市農業銀行施加壓力,迫使該行越權對外開出2.4億美元的三份信用文件,被不法外商騙至國外一直未能追回,給中國農業銀行的信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並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
褚之田與前面提到的黃俊傑之間的交往也分兩個階段。1996年8月,他們兩人互相認識後,雖然黃俊傑不斷請他吃喝,也經常向他打聽哪裡有工程,但褚仍把黃俊傑當「外人」。褚之田真正與黃俊傑成為「鐵哥們兒」是從選「秘書」開始的。
褚之田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好色之徒,他對女色的貪戀甚至超過了他對金錢的慾望。這一點,早在褚之田任欽州市委書記時就有人看穿了。此人便是欽州市公安車輛檢測中心主任黃祥歡。
黃俊傑是何等精明之人!與褚之田接觸過幾次之後,他便輕而易舉地抓住了褚之田的這一致命弱點。他決定投其所好,以褚之田家屬不在南寧、生活沒人照顧為由,要給褚之田送上一位年輕貌美的「生活秘書」。
很快,在黃俊傑的一手導演下,褚之田的「選秘書行動」於1997年春節後正式拉開帷幕。
經過他一番精心遴選,1997年5月下旬,褚之田面前出現了一位光彩照人的靚妹,她就是日後與褚之田保持了很長一段時間情人關係的阿茵。當時,黃俊傑還煞費苦心地對阿茵謊稱褚之田是「徐老闆」。6月1日,黃俊傑帶著「徐老闆」和阿茵前往寧明縣城遊玩。當晚,黃俊傑一個人住一間房,而「徐老闆」與阿茵卻迫不及待地相擁著進了「洞房」。
褚之田對於百裡挑一的阿茵倍覺稱心如意。而阿茵不久就知道了褚之田的真實身份。有這麼一個大官依傍,她自然也是求之不得。故而,兩人很快就如膠似漆,難舍難分。此後,褚之田付給阿茵每個月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生活費」。每個月他們都要幽會幾次,每次都是在黃俊傑的情婦黃英萍的家中。
然而,「寄人籬下」的偷情畢竟沒有在自己家中來得方便。1997年11月,阿茵向褚之田提出,她想買一套房子,褚之田二話不說,當即給了阿茵7萬元,算是買房的定金──有金屋方能藏嬌!
年底,阿茵說房子要交錢啦,褚之田一甩手就是8萬元;1998年5月,阿茵又說,房子要裝修了,褚之田再次給了她6萬元;不久,阿茵要治眼疾,褚之田乖乖送上2萬元;阿茵想做化妝品生意,褚之田幫她出了5萬元的本錢。
這樣,在短短兩年半的時間裏,褚之田花在一個情婦身上的錢就達40萬元之巨!
在金錢的催化下,褚之田與阿茵的「愛情」漸入佳境。褚之田與黃俊傑的「友情」也迅速升溫。
今年年初,檢察機關根據群眾的舉報,立案查處了褚之田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
2001年11月初,檢察機關依法將此案起訴到法院。不久,褚案一審結果公諸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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