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查明,現年37歲的潮陽市仙城鎮仙門城居委新星村村民趙國強因拖欠承包自來水費,對該鎮政府心存怨恨,利用學生對入學收費有意見的機會,在2001年2月10日,村民趙漢波組織學生上路遊行,企圖達到迫使鎮政府降低自來水收費和學費的目的。
2月11日上午,趙國強、趙海松、趙庭豐、趙漢波等人組織並指揮學生隊伍持遊行標語及彩旗進行示威遊行,期間趙國強駕駛插有遊行標誌小旗子的摩托車在路上來回巡視。此時,在仙城鎮政府門口書寫標語的趙增遂因不服從民警的制止而被帶進派出所,發群眾對鎮政府產生對抗情緒,群眾及遊行隊伍遂湧入鎮政府。
事態持續至第二天下午,學生、群眾圍觀鎮政府並「圍攻」民警,進入鎮政府、法庭、綜治辦等機關「打、砸、搶、燒」。整個事件中,鎮政府共107個房間被燒燬,過火面積2825.48平方米,直接損失價值人民幣263.8萬多元,20多輛摩托車及鎮政府工作人員部分物品被不法份子搶走,執勤民警多人被不同程度打傷。
潮陽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國強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趙增遂、趙德州有期徒刑5年,張俊堅、劉盛欽因犯「搶劫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00元。其餘一些有關案犯也分別受到「法律」懲處。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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