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廣西欽州市中級法院對廣西自治區交通廳原黨組書記兼副廳長褚之田進行宣判。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褚之田有期徒刑九年,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收受賄賂款46.58萬元、美元3000元,予以沒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追繳132萬多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和198萬元非法所得。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據檢察日報報導,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褚之田在任欽州市委書記、自治區交通廳黨組書記兼副廳長期間,於1995年至1999年,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46.58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褚之田對其132萬多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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