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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區長嫖娼想賴小費 三陪女敲詐檢舉曝其劣跡

 2002-01-23 08: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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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一名副區長熊慶平因嫖娼拒付200元的小費而屢遭「三陪女」敲詐,該官不堪忍受設下圈套向警方報案。不甘財色兩失的「三陪女」一怒之下上告紀委,熊慶平貪財好色的種種劣跡遂大曝天下……

近日,襄樊市樊城區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原樊城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熊慶平因涉嫌貪污受賄、公款嫖娼,被開除黨籍,襄樊市委並建議樊城區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其人大副主任職務和樊城區人大代表資格。

三陪女檢舉:副區長嫖娼想賴小費

據湖北《楚天金報》報導,2000年9月,一封署名李萍的來信寄到襄樊市紀委,檢舉樊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熊慶平在任該區常務副區長期間,參與嫖娼一事,內容十分詳盡,有時間、地點和見證人姓名。

這個李萍自稱就是陪熊慶平的那個三陪女,她在信中特別強調熊慶平嫖娼不給小費一事。襄樊市紀委經過查證,發現熊慶平確實存在嫖娼問題。

1996年11月底的一天,熊慶平與司機萬雙及蔬菜生產辦公室主任丁偉在外吃過晚飯後,一起來到位於樊城轄區內的鐵路大酒店跳舞。到舞廳後,丁偉找舞廳領班為熊慶平等3人安排了3個單間和3名陪舞小姐,丁偉還發給熊慶平小費200元,意思是讓他到時支付給小姐小費。

由於領班為熊慶平安排的一名陪舞小姐沒被熊慶平看中,熊慶平又讓司機萬雙出面挑一名個子較高的小姐,司機萬雙隨即為熊挑選了一名陪舞小姐,也就是後來寫舉報信的李萍。萬雙將她帶到熊的單間,並囑咐李萍要把「老闆」招呼好。

在單間裡,熊慶平以為李萍安排工作為條件要李萍做他的情人,熊慶平還許諾付給李萍小費,隨即與李萍發生了性關係。

隨後,熊慶平在沒有付小費的情況下,藉口上衛生間找到萬雙一同匆匆離開舞廳,想溜之大吉。

李萍見所陪客人已經離開,就和她的一名女同伴陳麗追出了舞廳,見熊慶平、萬雙已上了一輛白色桑塔納轎車,李萍三步並作兩步走上前拉住車門向熊慶平索要小費,萬雙見狀將李萍強行推開後開車離去。

陳麗立即將車牌號鄂FD0016記在紙上,她們通過朋友很快打聽出該車是樊城區常務副區長熊慶平的專車。

三陪女公然勒索 副區長情急報案

第二天下午,李萍、陳麗在樊城區政府辦公樓找到了熊慶平的司機萬雙,提出索要5000元賠償費,否則就張揚出去。

萬雙立即找到熊慶平,悄悄向他作了匯報。熊當即要丁偉出面擺平此事。丁偉接到電話後,當即應承下來。丁偉籌集了4800元現金後,讓萬雙當著陳麗的面交給了李萍。李萍收到4800元現金後,當場又向萬雙索要一部中文尋呼機,萬、丁請示熊慶平同意後,於第二天中午由丁偉出錢在長虹路電信局營業廳給李萍買了一部價值1760元的摩托羅拉中文呼機。

事情發生後不久,李萍的丈夫常立勇得知李萍與熊慶平發生性關係的事後,要李萍再向萬雙索要1000元現金,萬在請示熊慶平後,由丁偉支付了此款。

1996年12月,李萍及丈夫常立勇又找到萬雙,以李萍要到十堰沒路費為由,再向萬雙索要1000元現金,萬雙立即將這一情況向熊慶平匯報。

熊慶平感到十分煩惱,因為李萍的敲詐沒有盡頭。他便找到丁偉、萬雙商量對策,決定讓丁偉去派出所報警,並承認是丁偉自己與李萍跳舞時沒付小費被李萍敲詐的。熊慶平還許諾,一旦擺平此事後,他將到派出所將材料要出來銷毀。

1996年12月14日,丁偉設下誘餌,以付給李萍1000元現金為由將李萍、常立勇二人騙出來,同時他打電話向樊城區公安分局定中門派出所報警。

派出所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將李萍、常立勇抓獲,並對丁偉、李萍、常立勇三人分頭作了筆錄。丁偉在派出所按照事先策劃好的計謀,他先交待了自己在舞廳與李萍跳舞沒付小費被李萍夫婦多次敲詐勒索,而李萍則交待的是熊慶平與其發生性關係沒付小費,丁偉只是買單的。在辦案人員的追問下,丁偉才違心地交待了是他本人與李萍發生了性關係。

因此案涉及到時任樊城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熊慶平,並且熊慶平是實職的副縣級領導,該派出所只好作出如下處理:將李萍敲詐的5800元現金和BP機予以沒收,並警告李萍以後不能再搞敲詐勒索。於是,此案就這樣了結了。

此後,熊慶平、丁偉、萬雙三人多次找到派出所領導,要求把材料拿出來銷毀,該所領導均以種種理由婉言拒絕。

1997年4月,經熊慶平同意,萬雙經手以「會議費」的名義,在區政府辦財務室熊慶平直接掌握使用的公款中報銷了4800元被敲詐款。而丁偉為李萍支付的另外700元費用,也由萬雙經手並經熊慶平同意以「會議費」的名義在樊城區蔬菜辦報銷。另外,丁偉為李萍所購BP機款1760元,由丁偉以「就餐費」名義在樊城區蔬菜辦報銷。

一無所獲的李萍惱羞成怒,於去年9月份提筆給市紀委寫了一封舉報熊慶平嫖娼的信件。2000年12月29日,經襄樊市紀委常委研究決定,報市委同意後,對熊慶平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熊慶平到底是個什麼人?

熊慶平,1946年10月出生於武漢市,大專文化程度,1964年8月參加工作,1966年12月入黨。歷任保康縣人民銀行會計,保康縣農委副主任,1984年3月任襄樊市郊區農委副主任,1991年1月至1995年2月任襄樊市郊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1996年6月任樊城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等職。1999年1月至案發時任樊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經襄樊市紀委查明,熊慶平自從擔任樊城區常務副區長以來,在短短5年時間裏,先後貪污挪用及受賄達7萬多元。他還不顧廉恥,參與嫖娼,嚴重違反社會道德,與異性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違反規定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所犯錯誤性質極其嚴重。

「你不跟我睡,我以後就不照顧你生意」

1996年秋,熊慶平在樊城謝莊酒店吃飯時,認識了該酒店女老闆謝瑾瑜。謝瑾瑜那時26歲,她風姿綽約,嫵媚動人,聲音也很甜美。謝瑾瑜本是有夫之婦,丈夫是一家企業裡的職工,謝以前也是同一企業職工,後來她主動下海開了這家謝莊酒店,謝莊酒店離熊慶平分管的單位,蹲點的鄉、村都比較近,所以他經常在這邊兒吃飯,一來二往,他和謝瑾瑜就很熟了。

由於熊慶平多次在謝莊酒店吃飯,並拉來了很多客源,為此照顧了謝的生意。熊在該酒店就餐過程中,對謝瑾瑜有了好感,並逐漸產生了想佔有她的念頭。

一天晚上,熊慶平在該酒店吃完晚飯後,一個人走下樓,遇見謝瑾瑜,他便上前摟住了她,想和她發生性關係。謝以在酒店影響不好為由拒絕了。熊慶平有些不高興,臨走時便甩下一句硬梆梆的話:「你要是這樣,我以後就不來了,也不照顧你的生意了。」

說完這句話,熊慶平又加了一句:「你總得給我一次機會吧!」

謝瑾瑜想到熊慶平是個副區長,得罪了他,就斷了很多客源,因為謝莊酒店一多半客源都是熊慶平帶來的。於是她追上前拉住了熊慶平的手,臉上堆滿了笑容,笑瞇瞇地說:「以後我會給你機會的。」

那件事之後,熊慶平很長時間沒來謝莊酒店。一個星期天,謝瑾瑜打電話給熊慶平,熊一人便乘出租車來到了謝瑾瑜的家,在謝的床上和謝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此後,熊慶平還多次和謝瑾瑜在謝的家裡、在熊的家裡等地方發生過性關係。

1998年秋,謝瑾瑜以餐館資金週轉困難為由,找到熊慶平要求先支付3000元週轉金,熊指使其司機萬雙先後兩次在市某汽車修配公司,以修理費名義虛開了2898.5元的發票和其它零星發票共計金額3000元,萬雙經熊慶平同意後,在區政府辦財務室熊慶平直接掌握使用的公款中,報銷現金3000元,萬雙按熊慶平的要求將3000元現金送給了謝瑾瑜。

公款去跳舞還要賺「小費」

1998年8月29日下午,熊慶平與丁偉、萬雙和區政府辦文書科負責人下鄉檢查蔬菜生產,當晚在樊城凱樂歌舞酒樓吃飯。飯後,4人來到該酒樓歌舞廳跳舞,並各自選了一間包廂,點了一名陪舞小姐伴舞,當晚開支公款1300元,其中,支付包廂費、小姐臺費600元,熊慶平得「小費」200元。

1998年10月27日下午,熊慶平與丁偉、萬雙三人下鄉檢查蔬菜生產後,當晚在凱樂歌舞酒樓吃飯,飯後三人到該酒樓舞廳跳舞,各自進了一間包廂,點了一名陪舞小姐伴舞。當晚開支公款900元,其中付包廂費、小姐臺費400元,熊慶平得「小費」200元。

1998年11月4日,熊慶平、丁偉、萬雙與樊城區政府辦一名副主任等4人下鄉檢查蔬菜生產後,當晚在凱樂歌舞酒樓吃飯,飯後4人又到該酒樓歌舞廳跳舞,並各自進了一間包廂,點了一名陪舞小姐,共支付公款1400元,其中包廂及小姐臺費600元,熊慶平得「小費」200元。

上述三次跳舞費用合計共3600元,由丁偉分別以招待市領導的名義用餐票發票在樊城區蔬菜辦小金庫中和正常經費賬上予以報銷。

市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在調查熊慶平作風問題的同時,發現他還存在嚴重的經濟問題,貪污挪用受賄對他來說,一樣不缺。

其中,熊慶平貪污公款1.75萬元,挪用防汛款5萬元,並違反規定收受禮金6500元。(註:除熊慶平外,文中其他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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