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9歲的黃謹於1997年8月擔任某銀行信貸員,負責上海印鈔廠存貸款業務。黃謹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偽造對賬單、進賬單的手法矇騙印鈔廠,擅自挪用180萬元借給朋友,後又將印鈔廠的公章、印鈔廠法定代表人的私章複印下來,私刻偽造印章,接二連三從銀行騙取貸款。黃謹屢次得手,更加一發不可收拾,迄至去年7月,黃謹共先後21次從銀行騙取貸款,累計金額3.5億元,除去黃謹以借新還舊方法歸還貸款2.5億元外,共造成銀行實際損失1億元。
2001年9月,該銀行在內部核查時發現「黑洞」,黃謹詐騙銀行貸款3.5億元,造成損失1億元和挪用銀行資金3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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