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各部門「黑名單」氾濫,嚴重侵犯人權,從文化部門到質量檢查部門,乃至一些地區,紛紛建立自己的「黑名單」。
據聯合報消息,大陸的企業可以訂「黑名單」,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甚至公民個人都可以訂「黑名單」,而且一旦上了「黑名單」,就有可能萬劫不復,因為誰都可以引用。
大陸質量檢查部門、文化部門、銀行等,紛紛建立「黑名單」,各地區也有「黑名單」,但列入名單的條件、理由等,都由自己訂,完全沒有嚴格的法律依據。
「黑名單」定義和引用一片混亂,工作忙遲繳水費,明天就不能享受銀行貸款;因貧困而無力償還助學貸款,明天就會失去銀行信用,不一而足。
文章指出,「黑名單」的炮製多屬黑箱作業,局外人不知其詳,「黑名單」上有哪些人,恐怕連苦主本人也不知道,「直到商品賣不出去、招聘沒人要、開業被拒等,才明白是怎麼回事,卻可能面臨無法申辯、無處要求覆議的尷尬」。
文章強調,這些「黑名單」事關企業信用、學生就業、民眾的人格尊嚴,可說關係重大,絕不能憑某個部門、某個地區「腦袋瓜一拍,就決定了事」。
一些大陸媒體對「黑名單」氾濫卻是一片叫好,聲稱這樣有助於「規範經濟秩序」、有助於「打造信用社會」,殊不知道這樣做,其實侵犯人權。
文章稱,胡亂訂定「黑名單」,事實上剝奪別人的法定權利,容易助長某些部門的恣意妄為。特別是有些部門規定「有某種行為者,若干年內不准從事某種行業」,其實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成為行政權的自我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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