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訊6月09日消息】 (呵呵,還是那句話,大陸的官辦報紙有時候也會有些「真東東」,看你自己夠不夠敏感,會不會加以利用了,下面這起新聞來自《人民法院報》)
前不久,剛滿20週歲的湖北籍民工郭招樹因故意殺人(未遂)被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在勞資糾紛引發的各類案件中,郭招樹的遭遇因為一封信而引起了筆者的注意。信中他寫道:我常常想,在這麼多人當中,為什麼偏偏是我出生在一個最貧窮的人家裡,為什麼我的命就這麼苦,為什麼我的煩惱就這麼多……1980年2月,郭招樹出生在湖北省陽新縣一個貧困山村中的特困家庭。父親臥床(2000年去世),母親又患有精神疾病,家裡連基本的生活都難保障。時至今日,他的母親仍然一個人居住在村裡一間被遺棄的破房子裡。
1998年底,18歲的郭招樹在務農三年之後來到溫嶺打工。對他來說,這是絕境中的惟一出路。與家鄉乾旱不斷、動輒顆粒無收的日子比起來,傳說中每個月至少600多元的收入是個不小的誘惑。
但是他很快發現事實並不如他想像的那般順利。因為工資太低和不習慣,他曾換過兩個工作。2000年8月,郭招樹來到溫嶺市城東街道的周某家從事儀錶車床和摩托車配件的加工。作為學徒工,最初幾個月,郭招樹的工資只有兩三百元。此後,工資曾一度提高到800多元。那一段時間大概是郭招樹來到溫嶺後最快樂的日子。「過年的時候,我還給我媽寄了600多塊錢。」
2001年8月,在因為沒活干而停工兩個月之後,郭招樹接手一個新產品的加工。老闆告訴他,工資和以前差不多,大概也是六七百塊錢一個月。郭招樹說當時他猶豫了一下,問老闆要不要寫個合同,因為在他之前,已經有幾個小工因工資太低走人了。老闆娘笑著告訴他:「放心吧,六百塊一個月少不了的。」
他沒有再堅持。幾個月之後,他隔著監獄的鐵柵欄對筆者說:「如果出去以後還能找得到工作,我一定會簽合同的,一定會。」
做了20 多天後,郭招樹開始不放心,他不斷詢問老闆工價,老闆說:「產品還沒賣出去,不知道。」就這樣一直做了兩個月之後再次追問,老闆終於開口了:「生意不好,300塊錢一個月吧。」
郭招樹認為工資太低,不能幹。老闆告訴他,那你走吧,至於工資,那是沒有了。
法院在庭審中證實,此後一個月,郭招樹先後四次向老闆討要工錢未果。「在這期間,我晚上睡也睡不著覺,同時幾次向老闆要生活費都不理我。」
10月25日,郭再次向老闆索要工錢,被老闆以「不做工不給工錢」為由再次回絕。雙方發生爭執,老闆打了他一拳,並把他推出了門外。郭招樹後來承認,就在那時他第一次有了魚死網破的想法。
10月27日至28日,郭招樹懷著最後一線希望兩次來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這只是證實了他當初犯下的一個錯誤--沒簽合同,就沒有證據,沒有證據,又怎麼尋求法律保護?
到了11月5日案發當天,郭招樹身邊只剩下了16塊錢。銀行裡800塊錢的存摺早已被取光,對郭招樹來說,他的希望也已經被取光了。在家鄉給媽媽和自己造間房子(自己家鄉曾給他們家留了一塊地,條件是在一年之內建起房子,否則收回),掙點錢體面地在鄉親面前吐一口氣……這一切的願望在房東一次次的催費聲中和老闆一次次的拒絕中顯得越發茫茫無期。
在25日夜晚的輾轉反側中郭招樹寫下了被筆者引述的這封信。讀起來這像是一封遺書:……兩個月的血汗錢他們一分都不給,就連辦暫住證和生活費他們都不給,還打我罵我,問我是不是不想活了。這下我真的不想活了。他們看我人小、忠厚、好欺負。想吃掉我的血汗錢,不過我在這裡想提醒那些私營老闆,還有那些見善就欺的人,不要以為忠厚老實的人就是好欺負的人,這些人都到了精神崩潰的邊緣。郭招樹說,這封信本來是想給老闆,好威脅他們的。但在多次碰壁之後,他選擇了一個更加極端的方式。
11月5日下午,郭招樹在租的房子裡喝了一斤酒。之後拿出準備好的尖刀去老闆家給他「顏色」看看,但沒敢下手。回去以後,他想自己膽子不大,就又買了一斤酒喝了大半瓶後,又去找老闆要工錢。但老闆沒說話,理也不理他就往樓上走。郭招樹就與老闆的妻子理論,沒幾句就爭吵起來。「大概聽到一句叫我走開,要不就打110。我就更氣憤了,就用刀刺了她幾下(造成輕微傷--筆者注)。老闆聽見聲音下樓,我又衝他捅了幾刀(造成輕傷--筆者注)。」
在老闆舉起扁擔自衛後,郭招樹倉皇逃走。他爬上了老闆新造的五層樓頂想自殺。在發現出事現場並沒有救護車趕來時他意識到可能沒有緻命。心存僥倖的郭招樹又跑回宿舍,在附近的一個地下室藏了起來。直到當晚十點被派出所幹警抓獲。
儘管多次想像過復仇的場面,但在出手的那一剎郭招樹還是懵了。「我沒想到自己真會出手。」簡單的晚飯還熱在鍋裡,但是郭招樹不能再像往常一樣掀開它了。因為郭招樹認罪態度較好,加之被害人也有過錯,法院從輕判處了郭招樹兩年有期徒刑。
透過本案,除了我們經常說起的民工法律意識淡薄以外,至少有兩件事值得我們反思:一是現在龐大的買方市場注定了民工在勞資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在擇業、就業、甚至訂立合同時這種弱勢地位如果進一步惡化,他們最後的心理防線很可能就會崩潰,從而引發各類案件。因此,無論出於維護法律尊嚴還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需要,有關部門都應該加大介入的力度,引導一個相對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二是作為利潤獲取者的企業老闆是否能為緩解勞資糾紛作出一些努力,這不僅僅是一種法律責任更是一種道德義務。否則,勞資矛盾這把雙刃劍傷害到的很可能不僅僅是民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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