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電腦和通訊技術組成的「信息高速公路」形成的網際網路,是20世紀的物質文明產生的最偉大的科學成果,因為它正在開始、並最後一定會對人類生活和社會形態,產生關鍵性影響。但是,這樣的影響究竟是正是負、是好是壞?現在還很難說,站在大眾和社會的角度,不僅看不到宣傳的那種光明前途,反而有足以令人擔心甚至悲觀的趨勢。
這本來應該是常識,因為人類在自己發展的過程中,早已有足夠的事實可以從中總結出一個規律,就是「物質文明」(武器也是物質文明的代表之一)既可以給人類創造幸福快樂,也同樣可以產生災難痛苦,而且兩者的能量基本相等、並和那個文明的發達程度成正比,其負面作用,完全要依靠「精神文明」的控制和約束。以這樣的觀點來看今天的世界現實,得出悲觀的結論,就是理所當然的,網際網路也不例外。
眾所周知,網際網路的特點就是信息容量大,傳輸速度快、使用方便、距離無遠弗屆。但是這都是作為工具的特點,本身沒有是非的含義,完全取決於使用。就像一把刀,越鋒利越好用,但是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就要看是用來替廚師「切肉」、還是幫罪犯「殺人」。或者像既可以利用原子能「發電」 產生大量能源、也可以造原子彈去一次殺更多的人。所以才要制訂法律、把殺人者加以懲處,或簽訂國際條約來禁止或限制原子彈的製造、使用,來引導、鼓勵其向正面的發展。
網際網路也是如此。它既可以提供實行真正民主所必須的言論自由的物質條件,並可傳播科學文化知識,同樣也可以起到攪渾思想之水、將言論自由引向有害的錯誤方向,以及散佈黃色淫穢、吸毒頹廢、恐怖犯罪和製造謠言等負面教唆的作用。
不幸的是,起碼對大陸而言,網際網路的負面作用肯定要遠大過正面作用。道理也是再清楚不過的了。中國的格言有曰『人生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形象地說明瞭這個道理。更準確一點地說,人類社會的進步,就是指一個用人性約束、控制天性的結果。天性(包括自私、貪婪、性需求等)是大自然賦予一切生物的、在自然生態環境中生存的能力,是「生而有之、死方去之」的固有品性,不具備這樣品性的生物都將在物競天擇的規律下被淘汰,所以以那樣條件下的客觀而言,其作用是正面的。只是這些天性對於通過相互分工合作,建立起更適合自己生活的非自然生態環境-社會的人,完全成了負面,由於坐標系統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律,這是略有科學基礎知識就不難理解的東西。人就是通過自己的思維和理智形成人性,來不斷限制、約束天性的負面作用,才能保持社會進步的趨勢。人性的約束力量加強,社會進步大,相反則社會問題多。用這樣的理論觀點來探討古今中外,絕對沒有例外。
今天網路出現的問題,就是如此。人們只知道一味突出它的優點,希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展和利用並保護它盡量不受政府或社會良知的干涉和限制。按上述理論,結果當然只能是助長負面作用的增加。事實正是如此,連美國和其它西方政府都發現,恐怖份子就是利用電子信件建立相互的聯繫,還從網路上取得製造炸彈的資訊,而宣布要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大陸就更不用說了,筆者上網多年,以自己的觀察和實踐經歷,可以有把握地說,迄今為止,網路對中國社會產生的影響,是負面大於正面的。從正面來看,除了為擅長打「文字官司」的讀書人,提供了可以充分發揮的場所外,幾乎從來沒有對包括「民主、自由」等重要或原則的問題,形成過一致的、讓政府不能不加以重視或作為政策依據的民意。而被認為是體現網路重要作用的「言論自由」,更越來越被有意無意地誤導成了可以隨便胡說八道(假新聞、迷信、誹謗、種族主義等)的「公共廁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不久的那段「敏感時期」,今年居然包括民間論壇都接到通知,對有關文字不論正反一概封殺!一個進行了如此閹割過的「言論自由」,就像「太監」一樣,還有什麼「男人」價值呢?非但沒有正面的價值,反而助長負面的影響。今天那裡社會出現的許多亂象和隱憂(如一夜情、婚外情、網路詐騙和青少年學生中的許多不正常現象,甚至也包括那兩個肇事的小中學生),幾乎全部可以從網路影響中找到原因。如果聽其任意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站在社會客觀立場上,的確應該支持政府採取必要措施。但是最不可取的,就是只知道一味「因噎廢食」或「借題發揮」甚至「飲鳩止渴」了。
其實網際網路的出現,對中華文化而言,不僅不是「洪水猛獸」,反而是那個文化東山再起的「天賜良機」!只要腦袋不是長在別人的脖子上的人,瞭解這一點並不困難,看看網際網路在中國被接受和發展的速度就知道了。而中國人在科學技術上的聰明和才能,也是早就被事實證明了的。為什麼不能充分發揮一下自己的長處,像當初西方人對自己的「四大發明」一樣,將現成的電腦和網路技術拿過來加以進一步改進發展,再結合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加以應用,必將成為阻止世界末日的進程,促進人類真正進步的「利器」。如果不是因為長期以來養成的「跟屁蟲」習慣的影響,中國人是應該能夠從今天國際社會不容樂觀的趨勢中認識到,這本來是再順宇宙自然規律之「天意」、應全世界大多數人的 「民心」不過、所以也是自己「當仁不讓」的事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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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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