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級領導:
本人是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一普通的下崗職工,因我女兒方佳於2000年1月4日不明不白地死於其工作單位__揭陽市公安局辦公大樓一案,揭陽市公安局對其死因所做的結論令人狐疑,對其事件的處理令我們家屬心寒!為了查明事件的真相,討回女兒的清白,特將事件的經過和我們作為家屬的懷疑向上級領導反映,祈望尊敬的領導能夠對一個女干警之死給予足夠的重視,並盡快責令有關部門進行偵查,找出人女兒死亡真相,還我們一個公道!
方佳是我的小女兒,於1998年畢業於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經過嚴格考核,於同年12月被錄用到揭陽市公安局工作。由於表現突出,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裏,方佳先從揭陽市公安局巡警總部被調到市公安局辦公室宣傳科工作(負責揭陽警視報導採訪),1999年12月又被調到市公安局技術偵察科工作。當一名光榮的人民警察是方佳從小立下的理想,而能夠搞偵察工作更是方佳多年所夢寐以求的。在方佳工作過的地方,同志們對她的評價是勤謹踏實,積極進取。但是,我們萬萬沒有想到,這樣一個朝氣蓬勃,積極向上的女警察,竟然不明不白死在自己工作單位辦公大樓樓下北側的水泥地板上!揭陽市公安局在對待死因上,不僅不認真進行偵查,反而做出前後不一,疑雲叢生的所謂自殺結論,這是我們萬萬無法接受的!
今年的1月4日早上7時,方佳期吃完兩個雞蛋和一碗雞湯,和往常一樣高高興興地和我道別到公安局上班。按照常規,她的午餐是在公安局吃的。午飯時間,方佳在公安局給我打電話,在電話裡,方佳高興地告訴我市消防局的林局長答應將進賢門消防大樓的窗簾由我家製作,情緒非常好。到下午下班時間,我左等右等都有不見女兒回來,開始以為是局裡有特殊任務或者女兒在公安局吃晚飯後之後直接到電視大學讀書,因此我也沒有非常在意。但是到當天晚上11時左右,揭陽公安局派了邱景華等到一行工作人員,以局長有請的名義讓我去公安局一趟。
到了公安局,有幾個局長接待我,就最近家裡是否以生什麼特殊的事情對我進行了詢問。在得知我的否認之後,他們大約在12點告訴我女兒已經死了,而且是在當天下午4點10分死於公安局大樓樓下北側的水泥地上!這個噩耗對我來說無異五雷擊頂,我怎麼都有不想信早上那個高高興興上班的女兒一瞬間會遭此滅頂之災!因此,我強烈要求市公安局保護現場,查明女兒之死的真相,但是公安局對方佳期是如何死的卻說不得法不一。
方佳是如何死的?公安局裡工作人員各有說法,例如辦公室的一位人員說「聽說是在挂窗簾的時候摔死的。公安局現在已經封鎖消息,不能講了。」但是,到目前為止,近10個月,我們沒有看到市公安局做出關於方佳死因的任何書面結論,現場堪查的書成材料。方佳是我的私有財產,是誰不讓我簽名就把我的女兒的屍體火化了?公安局的刑偵科蔡樹雄科長卻當著我宣布女兒是不明原因死於從44米高摔下,對於這個說法,我們作為方佳的親人,覺得既不符合女兒的性格特徵,也不符合事件的經過!因此,我們要求領導重視,責令有關部門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
方佳從小聰明伶俐,在真理中學讀書時,就因為寫了立志當警察的作文受到老師的讚賞,作為範文供其他學生學習。進入揭陽一中以後,她沒有忘記實現自己的夢想,終於在1996年如願地考進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在學校裡,她認真學習,積極進取,分別獲取作文3優秀獎、學校模範獎和獎學金。參加學校黨員培訓畢業,同時還參加學校手槍隊,以50環中48環的成績成為手槍隊員。由於方佳的品學兼優,在陳紹基廳長親自為學校成立的督察隊剪綵的時候,方佳有幸當選為陳廳長佩帶胸花,這是女兒引為自豪的一件事情。
及至進了揭陽市公安局,她服從組織的安排愛崗敬業,珍惜前途;為了提高公安的業務能力,她自費學開汽車,自費讀電視大學,還立志要帶工資讀公安大學。在她死去之前,還向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這樣一個實現理想,追求進步,對生活和前途充滿希望和憧憬的女干警,怎麼會在如花年代選擇跳樓自殺呢?由於家庭的原因,方佳自小就非常懂事,堅強地成對生活中的困難和挫折,是什麼原因能夠使她在突然之間改變人生態度呢?改革開發以來,我家的生活日益美好,無憂無慮。我本人開辦窗簾裝飾店,生意還算不錯,方佳的姐姐在省一級學校--揭陽市紅旗小學任教,姐夫在榕城區人民法院工作。
長期以來,我們一家人關係融洽,感情深厚,沒有任何讓方佳失意的地方。市公安案局傳言方佳是由於失戀自殺更是無稽之談!因為女兒沒有談婚,何來失戀可言?方佳從讀小學到警察學校,由於她性格開朗,樂於助人,因此有少同學朋友,他們都是純潔的同學之情,沒有涉及男女之情。況且我與女兒23年來相依為命,一直同睡一床,母女之間無話不說。女兒的一舉一動,女兒有沒有談戀愛,是否失戀過我很清楚,女兒死根本沒有情緒上的異常!既然說方佳失戀,那麼她究竟是跟誰戀愛?什麼時候失戀?又為什麼在1月4日跳樓?這些問題公安局都沒有給予令人信服的說法!
1月3日是方佳死前的一天,這一天裡,女兒跟平常沒有任何差異。當天晚上9時多,師妹謝南到我店裡與女兒交流電視大學考試的情況,女兒還告訴謝南如果平時複習得好,無須為考試擔心。11時左右,方佳用摩托車載著我回華誠花園店,在北河大橋碰到見師弟袁少敏,女兒顯得比較高興,熱情邀請他有空到家裡喝茶。到店不久,巡警鐘少鋒給女兒打來電話。
從女兒談話的神情看,他們談得很開心。接著,女兒又同往常一樣跟我聊天,談笑風生!這些情況說明方佳在死前一天,沒有任何情緒上的異常,更談不上失戀的痛苦!就在1月4日早上,因為科裡一位同志的母親去世,方佳還從家裡拿了100元「送紙錢」。何況,方佳一貫以來是積極樂觀的!因此,公安局所說的因失戀而自殺從何說起?方佳會在無苦無痛的情況下跳樓?還是方佳在1月4日突然失戀才在當天自殺了?!
方佳從高樓摔下的時間是1月4日下午4時10分,地點是市公安局辦公樓下,上班時間出事時,市公安局離我們華誠花園的窗簾店相距僅80多米。但是,直到當天晚上11點多,公安局才派員將我叫到局裡,經過詢問以後,直到12點多才告訴我方佳從樓上跳下死亡。其時,我和大女兒要求看死去的方佳和現場,但是市公安局的人不肯答應。在我萬般哀求之下,於5日凌晨2日左右,市公安局才同意我到市紅十字醫院太平房匆匆見上女兒一面。死去的女兒滿臉憤怒,兩眼圓睜,其景慘不忍睹!市公安局是大意還故意?
直至今天,方佳死亡的驗屍報告,死亡現場的錄像和遺物,我們都沒有見到,也沒有歸還作為家屬,我們對此表示疑問和抗議,因為方佳是一名警察,如果死得明白,公安局沒有必要對我們封鎖事件的真相!而1月5日,公安局派員將一個裝有方佳入黨申請書、課本、手機和日記的挎包袋送回我家裡,我發現女兒上鎖的日記本已經被人撬開,其中有些頁碼被人為撕去方佳的聯繫電話本也被人撕去幾頁,明顯個人物品已經部分失落;在我們的再三請求下,公安局在1月28日給我們看了方佳死亡的三張照片,其中一張照片方佳正面躺在地板,面部非常恐怖,滿臉憤怒,兩眼圓睜。
另一張中,方佳的屍體與辦公大樓平行,距離大樓牆根約1.1米處,頭朝西,頭朝地,血從頭部直往前噴2米多,方佳所在的公安局特製女警鞋的右鞋被甩出幾米遠。更令人震驚的是從第三張照片上可以看出方佳的右手臂上有兩道刀痕,明顯是利器所傷。這些情況,使我們不得不懷疑方佳死亡的真正原因!
方佳究竟是從哪裡摔下死去的?由於領導重視,3月25日,省高級法醫歐桂生的說法,我女兒是自己越過辦公大樓第16層的護欄跳自殺的。但是,這個結論根本不可能!第16層是陽臺,周邊的護欄高達1.52米,護欄上面設置避雷鐵線,護欄的下方還有型小水溝。一個身高1.64米的女人,在沒有物體墊腳的情況下,根本沒有能力爬上這麼高的護欄,而且當天方佳身穿的警服,並沒有與護欄磨擦的石灰痕跡;避雷針已經生鏽,但是方佳手上並沒有鐵鏽的痕跡,難道女兒會騰空而起嗎?
從方佳落地的情形看,她的身體是在離大樓根1.1米處與大樓相平行的,如果是自殺的話,難道方佳爬過護欄以後,不是按照常理直接跳下而是將身體轉動90度角向西飛行2米才右額著地死亡?護欄牆體厚度不大,這麼高難的動作一個普通的女人做得了嗎?方佳落地的位置,並不是自殺的位置。如果方佳是自殺的話,她是怎樣做才會使自己的身體從16層墜下向西方向飛行2 米?因為自己跳樓只能是垂直向前方墜下而不是向西方飛行墜下!這些問題確實無法使我們相信女兒是死於跳樓自殺!
三月下旬,由於省公安廳法醫的到來,我們終於第一次看到1月4日方佳所穿的衣物。當天,方佳上身著薄的棉毛內衣,再穿一件警襯衣,外面才是春裝警服,下身穿著警褲。從這些遺物中我們發現,方佳期上衣春裝警服下面最末的一個鐵釦子被人扯掉,外衣和襯衣右袖內側離袖口8厘米左右的地方,雙層被子鉤破裂成直角,直角邊長寬大約為3到4厘米;在裂口入上約10公分左右,同樣衩鉤裂成一個形狀和邊長與上面基本一樣的裂口。
方佳的警褲著在襯衣的上面,平時,她把公安局發的傳呼機別掛在右邊褲袋上成皮帶邊,現在傳呼機只剩下一條不足10厘米右的鏈子,傳呼機卻不見蹤影。如果傳呼機是隨著摔下,那麼摔在哪裡了?如果不跟隨著摔下,那麼傳呼機又是怎麼會不見了呢?事件發生的當天,方佳期所在的技術偵查科搞清潔衛生,全部的窗簾拆下清洗。方佳外衣右袖兩個裂口的位置和形狀,與窗簾上沿鐵叉掛鉤之間的距離大致相近,因為常規窗簾每隔10厘米左右便設一個掛鉤。如果方佳是自己到16層樓跳樓自殺的,那麼怎麼解釋袖子上面的兩個裂口呢?怎麼解釋鐵釦子被人扯掉呢?
方佳落地的位置剛好是技術偵查科宿舍的窗口下面,聯繫到上面的原因,我們認為方佳是在拆裝窗簾的時候被人推出窗外摔下死亡,因為她知道了部分人的秘密!
方佳是在1999年12月10日到技術偵察科工作的,工作地點是市局13樓,到技偵科需過二道鐵拉閘門,第一潰閡豢榕譜有瓷轄已羰屑際跽觳榭疲(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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