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錦江(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經營管理部經理,上海錦海捷亞國際貨運有限公司董事陳燕寧,在任職期間先後收受他人賄金折合人民幣151萬餘元,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提出公訴。30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人民日報.華東新聞報導,經查明,陳燕寧於1992年12月起擔任錦江(集團)有限公司外商投資發展部經理,負責制定集團在境內外投產項目的實施方案,參與項目評審及項目開發等。同年,錦江集團與另兩家公司合資成立上海錦海捷亞國際貨運有限公司,陳燕寧出任董事,代表錦江集團對該公司的貸款擔保、追加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等業務活動進行協調處理。
自1992年至2000年,陳燕寧利用職務便利,以干股分紅,資助兒子出國留學,支付信用卡消費等名義,先後收受賄金30萬元人民幣、2.7萬英鎊、10萬餘美元,合計人民幣151萬餘元。期間,陳還挪用錦江集團的暫存資金52萬餘元用以個人購房和裝修。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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