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殷赫在任甘肅省廣播電視廳設計室主任和甘肅省廣播電視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於 1995年8月15日擅自將青海省會議中心匯入該廳設計室賬戶的工程款50萬元,以轉賬支票方式進入甘肅眾望律師事務所。8月17日,他將錢轉入在蘭州的廣州全發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用於個人炒期貨和恆生指數。10月24日、11月8日,殷赫又從朋友王某、陳某處借得35萬元,投入炒期貨。10月26日,他取出2萬元付法律訴訟費15722元。為了補回損失,同年12月,殷赫又將青海省會議中心的工程款120萬元轉入甘肅萬鵬經濟信息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操起「老本行」 ,不久便損失57.69萬餘元。1995年12月14日和22日,殷赫分兩次從萬鵬公司提出7萬元,還借款。12月2 1日,殷赫用3張轉賬支票將24萬元從萬鵬公司轉入朋友陳某處,準備歸還借款(此款被蘭州市檢察院追回)。
1995年底案發後,殷赫外逃。事後,甘肅廣播電視廳從廣州全發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追回30萬元,從萬鵬公司追回餘款41.3萬元。2001年8月27日,殷赫在政策的感召下到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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