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地集中、佔有、使用、分配全國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源,對統治者來說,於公於私都有極大的必要和誘惑。古代中國的社會生產幾乎全是農耕,但中央政權機構的設置只到縣級,捐錢稅糧卻分散在廣袤在鄉村。不用說按時、足數集征,就連大致不差的田畝、丁役數目都無法計算。翻開史料,州府郡縣拖欠稅額的記載代不絕書。政府雖有得自食鹽、冶鐵等商業的收入,無奈一則比例不大,再則商人與農民一樣,漏報少交查不勝查。建立結構鬆散的社會之上、財短力絀的王朝就只能量入為出了。
民國時代的情形也未見改善。可見,解放之初很多人等著看共產黨的笑話,並不全無根據。醫治戰爭創傷、恢復經濟生產、克服自然災害、打擊商業投機,處處要錢要糧,直接威脅著新政權的存亡。不曾想,毛澤東和共產黨對此卻有天然的優勢和現成的辦法--艱苦奮鬥和軍事共產主義。
書載(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早在1951年陳雲就在醞釀糧食統購了,準備翌年實行。真正全國鋪開是1953年。近因是當時的飢荒和市場混亂,遠因大概就是《資治通鑒》和二十四史裡的前車之鑒吧?到1954年,糧食、油料、棉花、棉布的市場就全部取締,國計民生基本資料的產購供銷都由國家掌握了。為了應急,別的國家也採用過類似的戰時臨時措施,誰料在中國一下子就是三十二年。
全面掌控生產生活資料的想法,前朝君臣未必沒有過,未見實施是除共產黨和社會主義之外別人沒有試行的可能。古人沒法認真丈量土地、核算收成?推行農業生產合作化,把剛剛分下去的田地收歸國有;縣太爺離農戶太遠?有了合作社,基層政權就從縣一直下設到鄉村,就近指導;各級衙門人手有限照顧不周?農青婦各種組織幫助黨和政府監督,瞞產私分也難;等等。很多辦法在根據地就使過,早就得心應手。
毛澤東上天安門之前設想過在全面公有化的社會主義之前,有一個十幾到二十年長度、允許私有制存在和發展的「新民主主義階段」。統購統銷縮短了這個時間表。從中共官方的資料(瀋立人《中國經濟重大決策始末》)上看:在農村,1951年底,全國只有300個合作社,1953年時不過1400個;統購統銷後的第一年合作社的數目就上升到48萬,1956年底(除西藏外)內地的農業合作化已經大功告成。急於求成是為了確保統購統銷的施行。這個過程之中和之後雖然出現了不少麻煩,在中南海的政治帳上一定寫著「得大於失」。
提前十年實現完成的「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也是統購統銷的傑作。1949年時,中國的民間工業中,棉紗、紡織、印染、糧食和油料加工佔主要比重;稍具規模的商業幾乎都與食品的銷售、服務有關。中共本來要借重這些民族工商業積累起資本再發展社會主義,有了統購統銷這個法寶,以公私合營為名就把私人工商業歸併國營了。我們在報紙、電影上看到資本家、小業主歡天喜地接受公私合營,並非全無所本:糧棉油的流通渠道都由國家控制起來了,工廠沒了原料、飯店商店斷了貨源,過去的生財工具頓成沈重的包袱,交給政府還能掙份工資、拿點定息。據查(瀋立人《中國經濟重大決策始末》),從1952年中共中央提出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到1953年,公私合營的企業不過一千多家;實行糧棉油統購統銷之後不消三年,全國11萬2千傢俬營工業和40萬戶私營商業就全部合併到國營系統裡面去了。
所以,毛澤東在一次中央會議上不無得計地說過:我們控制工業品,就可以對付農民藏糧不賣。反過來,我們控制了糧食,又可以制服資產階級,要他們拿出工業品並接受改造。你不拿出工業品,就不給糧食和其它工業原料。云云。可見,統購統銷的經濟體制在中國所起的作用遠不限於農工商領域,一朝推行,就成了社會基礎、生活方式。
三十多年裡,與戶籍制度配合的憑票供給糧棉油,控制了每一個人的衣食住行。掌握了這個命脈,就有效地限制住人的行為,左右著人際關係、影響著人的思維,城裡鄉下概莫能外,歷代帝王望塵莫及。這種只顧自己管理方便,不計百姓感受的心態,從薄一波1953年寫給毛澤東的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一二:「增產的糧食相當一部分被農民自己消費了。過去山區農民一年只吃上十頓的白面,現在則每個月可以吃四五頓、七八頓,麵粉需求量空前增大了,這是國家收購小麥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
這個深刻影響國計民生的統購統銷政策實施得快速而又徹底,居然沒有引發大規模的反抗是事前有鋪墊、事後又鞏固的:1950年的「鎮壓反革命」進行了三年,1951年夏天又來了一年的「三反五反」。然後才是1953到1954年的糧棉油統購統銷。1955年初批判「胡風反黨集團」,七月開始「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緊接著就「反右」、「反右傾」直至「文革」,越鬧越大。再加上思想教育、社會改造,誰還辨得清東南西北?
好在那個時候貪官污吏少,收上去的錢財物,多半用在了行政開銷和經濟建設上。得於統購統銷用於統購統銷的效益怎麼樣呢?用他們的話(瀋立人《中國經濟重大決策始末》)說就是:「背離了價值規律的作用要求;抑制了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只強調分配職能,使交換流於形式;不利於經濟向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轉變」。最終,把「統購統銷」改成「合同收購」已經是1985年的事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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