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炳章一行三人6月27日中越邊界(越南廣寧省?)被綁架,完
全是中共安全部特務一手策劃的誘捕恐怖活動。為了掩蓋其罪行,混淆視聽,好向國際輿論交待,竟把6月27日至7月3日王炳章三人6天的失蹤說成是(或精心導演成)被什麼人勒索錢財綁架。這種拙劣的謊話是騙不了任何人的,是我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們強烈要求中共立即釋放王炳章、岳武、張琦三人,公開被綁架真相。
二、這次王炳章一行被綁架案,把持了中國民主正義黨和謝萬軍所謂
民主黨的石磊特務集團,為混淆輿論,矇蔽真相,一直與中共安全部保持了緊密的配合,作出了充分的表演和暴露。甚至在 7月22日,王炳章一行已落入中共之手近一個月後,還要發布【特別通告】,「鄭重否認王炳章一行已經遭到中共當局逮捕(或變相逮捕)的消息。」然後不斷與自由中國運動及其它民運組織的營救活動搗亂,向媒體發布假消息,咬定三人在越南當局手裡,最後又咬定三人死亡。現在,大家應該充分看清他們的特務真正嘴臉了。
三、在這次營救活動中,美國政府,法國政府有關當局給予自由中國
運動了很大的幫助,我們表示感謝。
中國民主黨聯總北京情報部的同志,冒著極大危險,偵察和提供了及
時、準確的情報,成為了海外營救活動前期的信息來源,在石磊特務集團謠言滿天,妖風毒霧的進攻下,許多朋友和三人家屬信心動搖,是情報部的同志繼續補充的信息,成為了我們堅定從中共手裡營救王炳章三人不動搖的信念基礎。。我們同樣向這幾位無名英雄,表達衷心的感謝和敬意!
四、王炳章是革命家。革命家推翻一個反動政權是天賦人權,是無罪
的。中共公安部羅織的王炳章的罪狀完全莫須有。中共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王炳章。如果中共能夠改變壓迫中國人民的一黨專政反動政策,實行政治改革,相信王炳章等所有民運組織和人士,全國人民,都會歡迎。革命家也會放棄革命手段。
中共既然自身也認定岳武、張琦無辜,更應該立即釋放岳武、張琦。
特此聲明
2002年12月19日夜
附:新華社新聞稿
王炳章涉嫌間諜和恐怖犯罪活動被中國警方逮捕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近一時期,境外一些媒體報導了中國公
民王炳章失蹤事。記者近日就此案採訪了公安部新聞發言人。
據這位發言人介紹,今年7月3日晚上10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防
城港市公安機關接到有人被綁架的報警後,迅速出警,在防城港市北郊伯虎廟中發現了三個被捆綁的人。據這三人陳述,他們於6月27日在越南廣寧省遭到綁架,並被勒索1000萬美元。因支付不出贖金,他們被蒙住雙眼,輾轉數地,直到7月3日被中國警方解救。這一綁架案,中國警方仍在偵破中。
經當地公安機關對這三名身份不明的被綁架者進行反覆核查證實,他
們分別是王炳章、岳武、張琦(女)。王炳章為中國公民,系國家安全機關正在偵查的涉嫌間諜犯罪嫌疑人,並因涉嫌暴力恐怖活動於1999年5月被廣東省公安機關通緝。
在回答記者關於王炳章涉嫌犯罪問題時,該發言人說,經國家安全機
關偵查證實,王炳章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即與臺灣間諜情報機關建立聯繫,接受其資助,為其蒐集、竊取、提供國家秘密。經公安機關偵查證實,長期以來,王炳章公開發表和在網際網路上登載了大量宣揚暴力、恐怖主張的文章,聲稱要採取暴力手段,進行綁架、爆炸等恐怖活動,並親自策劃、組織、實施了多起暴力恐怖活動。
當記者問及中國司法機關對王炳章的處置及法律依據時,該發言人指
出,王炳章涉嫌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依據中國《刑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中國對其有司法管轄權。廣西公安機關在核實了王炳章的身份後,根據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及有關案件管轄的規定,將王移送廣東公安機關審查。廣東公安機關因王涉嫌從事間諜和組織領導暴力恐怖活動犯罪,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57條之規定,依法對王執行監視居住。12月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廣東警方依法對王炳章執行逮捕。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當被問及王炳章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是否通知了其家屬,該發言人說,
因王涉嫌的犯罪涉及國家秘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目前不允許其家屬探視。
據這位發言人介紹,經核查,和王炳章一起被警方發現的岳武和張琦
與王涉嫌的間諜犯罪和組織領導暴力恐怖犯罪無關。日前,公安機關已解除對岳、張二人的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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