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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萬富翁慘變窮光蛋 驚動中央

 2003-01-10 18: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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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共權力赤裸裸地剝奪公民財產的一個典型案例。」提起吳光安案,四川一位資深律師評價說。

《南方週末》9日報導,自從1993年被眉山縣鄉鎮企業局趕出四川東坡食品廠,經過9年的艱難訴訟,吳光安贏了,但終審判決一年過後,吳光安還是不能體面地回到自己的企業。

2002年12月14日,透過緊鎖的鐵門,看到自己熟悉的廠房灰塵滿佈,野草瘋長,吳光安仰天長嘆:「你看看,好端端的一個廠,他們把它糟蹋成什麼樣!」

*46個字與8年

只用了46個字,眉山縣鄉鎮企業局就把吳光安從一個擁有百萬資產的企業家,變成了一個窮光蛋。

為了推翻這46個字,吳光安用了整整8年時間,人生最黃金的一段。而且是驚動了全國人大,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重審下才推翻的。

吳光安是眉山人,中國最早的一批下海者。早在1980年代初,他就經商積累了數十萬元資金,贏得了第一桶金。

1990年,吳光安投資5萬元,成立眉山永壽食品廠,生產醃臘製品。當年底,吳光安帶產品到成都參加「四川名優產品展銷會」,引起轟動,前來購買的消費者排成長隊。縣領導表揚他說:「狗日的吳光安,搞經濟還可以。」

大詩人蘇東坡是眉山人,眉山有個民間特產「東坡肘子」,一直沒人開發。1990年,吳光安開始研製。1991年,軟包裝的風味食品「東坡肘子」走向市場。次年,吳光安又向國家專利局申請了專利。

為擴大生產規模,1991年8月,吳光安向縣鄉鎮企業管理局提交了《關於申請更改廠名和隸屬關係的報告》。縣鄉企局迅即批復:鑒於你廠因開發「東坡肘子」系列產品擴大了生產規模,同意將你廠更名……劃歸為縣鄉鎮企業管理局直屬集體企業……

有了縣裡的支持,東坡食品廠進入了快速成長期。最興旺時,全國上百家大商場都到眉山拉貨,「車如流水」。但預想不到的事突然發生了:

1993年3月16日,正在事業巔峰期的吳光安突然接到縣鄉鎮企業局的一紙通知:「決定免去吳光安眉山縣東坡食品廠廠長職務,同時任命郭某任眉山縣東坡食品廠廠長,並具有法人資格。」

自己投資創辦的企業,因這46個字,吳光安一下子成了局外人。

*被捕 改制 停產

年輕氣盛的吳光安與縣鄉鎮企業局進行了長達8年的「異常艱難」的較量。

1993年4月,一紙訴狀,他將眉山縣鄉鎮企業局告到了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10月9日,樂山市中院作出了一審判決:眉山縣鄉鎮企業局任免眉山縣東坡食品廠廠長無法律根據,屬行政越權行為,撤銷了鄉鎮企業局的任免通知。

在縣領導的支持下,眉山縣鄉企局上訴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奇怪的是,二審中,四川省高院委託四川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鑑定,結果沒有國家一分錢投資的東坡食品廠,其資產性質竟變成了全民所有。四川省高院撤銷了後來證明是完全正確的樂山中院的一審判決。

這樣,吳光安含辛茹苦經營的廠子易主了。更慘的是,就在他四處申訴、上訪的時候,縣里加大了對他的打擊力度,因涉嫌貪污,1994年6月,吳光安被眉山縣檢察院逮捕。

在看守所關了半年,1994年12月31日下午6時,吳光安才被無罪釋放出來。第二天,也就是1995年1月1日,《國家賠償法》正式實施。有淚,吳光安只有往心裏流。

在吳被關押期間,眉山鄉企局接管了東坡食品有限公司,同時顯露了任免令的全部真實意圖。

1994年4月9日,縣鄉企局沒有按任命書請郭某擔任廠長,而是以鄉企局的名義通知吳光安交出企業和印章,吳光安斷然拒絕,4月13日,在局長鄭金泉的主持下,鄉企局將東坡食品廠的公章改為繁體字的新「東坡食品廠」,鄭金泉「鳩佔鵲巢」,霸佔了東坡食品廠。之後,作為鄉鎮企業局局長的鄭金泉發文同意東坡食品廠───鄭金泉為廠長───改制。

在改制中,鄭把縣裡一些領導的資金引到廠裡入股,當上了這個當紅企業的股東。鄭金泉一家的集資就高達149.2萬元。由於經營管理不善,改制沒有兩年,東坡食品廠幾乎處於停產狀況。

*上訪:從地方到中央

1995年,獲得自由的吳光安開始踏上漫長而艱辛的上訪之路,在數年的時間裏,吳光安一次次到市裡、省裡、中央上訪。最終,他的案子驚動了全國人大,有關方面明確指出:「這個案子是錯案。」案子終於出現了轉機。

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認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程序運用上均有錯誤。查明:

東坡食品廠的前身是吳光安的家庭作坊,從其資金來源看,國家沒有任何投入,東坡食品廠向有關金融機構借的278萬元,縣鄉企局確實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擔保本身無效,同時該擔保也不能改變東坡食品廠作為借貸關係的主債務人身份,鄉企局擔保不可等同於國家向企業投資。根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規定,眉山縣鄉企局不享有任免權力。

199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了行政抗訴書。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

1999年1月25日,四川省高院再次作出判決,撤銷了自己此前的判決,維持了最初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縣鄉鎮企業局的任免通知無效。

6年,吳光安終於等來了飽含辛酸和淚水的一紙判決,戰勝了那冷冰冰的46個字。

*麻花絞麻花的官司

興高采烈地回到眉山後,有職工向吳光安反映:縣鄉企局局長鄭金泉等人開始損害企業利益,抽逃資金。吳光安接到判決書後,立即向有關領導發出請求書,要求進廠生產,請求法院執行。

但因某些原因,法院執行不了。

無奈之下,2000年2月13日,吳光安帶著數名工人越過圍牆翻進了東坡食品廠,強行接管該廠。鄭金泉反而向法院起訴他,要求他退出公司。於是,一場「麻花絞麻花」的官司又開始了。

2001年4月,眉山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了眉山縣鄉企局作出的同意東坡食品廠改制的兩個批文,判令鄉企局和鄭金泉的公司返還吳光安合法取得的廠房及其附屬物,賠償廠房租金123.6萬元。

拿到判決,鄭金泉不服,又上訴至四川省高院。2001年11月,四川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一、維持眉山市中院行政判決第1項,即撤銷眉山縣鄉企局同意改制的兩個文件;

二、撤銷眉山市中院關於返還廠房及其附屬物,賠償租金的判決。

法院判決撤銷兩個行政文件後,由此派生的「四川省眉山縣東坡食品有限公司」系非法企業也應取締,相關部門本應立即註銷其工商登記,並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然而,據記者調查瞭解,時至今日,兩非法公司仍未從工商登記中註銷,相關責任人也未受到任何處理。

看著自己的廠在別人手裡一天天荒廢,吳光安心急如焚。

2002年3月8日,「幾近絕望」的吳光安帶著100多人衝進由鄭金泉帶領的30多人守護著的東坡食品廠,雙方發生了大規模械鬥,數人受傷住院,由眉山到樂山的交通一度中斷。

3月9日,公安機關暫時接管了東坡食品廠,時至今日,按理應歸還吳光安的東坡食品廠,仍然還在有關部門手中。

而軟包裝「東坡肘子」,一個曾經的名牌產品,在市場上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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