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時報報導,一名在廣東省江門市經商的林姓台商,去年在大陸江門駕車違規,遭到當地交警逕行取締,罰單根據車號追寄到高雄市來了,該名台商妻子接到罰單驚訝不已,趕快再寄回江門給丈夫繳交罰款。
據報導,去年,大陸當局開放台商可以個人的身份購買車輛。一位在廣東江門市經營歌唱視聽業(自助KTV)的林姓台商也購買了一輛休旅車,而車輛登記系以台胞證登記註冊。
去年11月下旬,該林姓台商的高雄市鼓山區的家中,突然接到一封來自大陸廣東省江門市區交警大隊辦證室的一封信函。林姓台商的妻子打開一看,裡頭裝的竟是一張交通違規的罰單,「違章行為」系「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方向行駛」,罰款人民幣30元,吊扣駕駛證兩個月,記分(點)2分。
林姓台商的妻子電告之,林姓台商也弄不清楚,甚至不知何時違規,但既然是公署文件,自有其公權力,林妻再將該罰單寄回大陸給林姓台商的江門住處,林姓台商在限期內依定繳納了30元人民幣的罰款。
在大陸開放後,兩岸的關係越來越緊密,就連交通違規行為都可以越海處罰,台商在大陸可以個人身份買車後,罰單寄來臺灣追究的情形必然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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