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的 聲 明
我是中國上海持不同政見者倪錦彬,一九七九年參與上海民主牆活動,一九八九年因參與「六四」運動被中共關入「集中營」勞教二年。一九九八年四月,我在包括王炳章在內的許多朋友的幫助下,避開中共的耳目,悄悄登上了來美國的飛機,從此獲得自由。
一九九八年初著名民運活動家王炳章冒著巨大的危險闖關回國,推動國內的組黨活動,我與他在上海相見,被他的大無畏精神深深感動,留下深刻印象。
現在中共當局無恥地採取國家恐怖主義的手段將王炳章從中國境外綁架回去,並以誣蔑、捏造的手法羅織罪名,判處王炳章無期徒刑,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更有甚者,胡編亂造,把我變成了王炳章「從事恐怖活動」的「另案處理」的同案犯。所以,我不得不寫這封公開信,向海內外社會各界陳明事實真相,也使公眾對中共的卑劣手段有更多的瞭解。
我和王炳章在上海見面時,確實毫無顧忌地交談過,(當時還有第三人在場,此人後來成了中共的線人)。是我這個被關過兩年集中營,看到這個制度最黑暗、最野蠻的情景的人,情不自禁地說:我恨不能將李鵬綁架了,這種雙手沾滿了人民鮮血的惡魔人人得而誅之。而不
是王炳章唆使我去綁架什麼人。
同樣是我談到了槍的問題。眾所周知,上海是大陸控制最嚴的地區,上海走私毒品的案件還時有所聞,但上海走私槍械的事情倒還沒有聽到過。在海外很容易搞到槍械的王炳章,不是把槍送到上海,居然冒冒失失地跑到上海,要我這個從來沒有黑道經驗的人去搞槍支,這是不是太違背常理了嗎?這個玩笑是不是開得太大了?事實上是我向王炳章打聽國外是否很容易買到槍支。
就這麼一件很簡單的事,怎麼會經過添油加醋,移花接木放到判決書裡去的呢?那就是因為當時在場的第三人張某某。這個張某人在受盡了中共的恐嚇、威逼利誘之後,便屈服於中共的淫威,成了當局的線人。此後,他便有意地接近我妹妹,問一些我在國外的情況。我妹妹發覺他反常,追問之下,他不得不承認是國安局的人逼的。
毫無疑問,判決書上這些內容的來由就是,這個張某人根據當局的要求編造的。
我現在在美國,既沒有出庭作證,也沒有向法庭提供證詞,法庭憑什麼相信這種胡編亂造是事實呢?還說對我另案處理,這不是非常滑稽可笑嗎?這樣的法庭能夠取信於人嗎?
我離開上海後,上海當局惱羞成怒,對我恨之入骨,竟然在第二個月將我的姐姐倪錦秀,妹妹倪玉霞抓進了監獄達十幾天。當時王炳章和傅申奇等還專門為我的姐妹被捕事件舉行抗議活動。
我要正告中共當局,欺騙是不能長久的。這個政府在把王炳章關押了好幾個月的時候,還信誓旦旦地欺騙全世界說:不知道王炳章的任何消息。這樣的政府還可以相信嗎?!
倪錦彬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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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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