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婦女訴訟委員會律師賴芳玉表示,這份證書擁有「民法」作為依據的正式契約,將被「法院」所認可。新婚男女若是採用這份結婚證書,則「戶政」機關也會擁有一張備份,未來若其中一方違背證書內容,受害一方不必舉證,違約者就可能被查封財產或者必須負擔離婚的責任。例如丈夫若沒有按照契約內容負擔帶小孩的責任,將來妻子可以此作為訴請離婚的依據。
這份新版結婚證書由臺灣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共同擬定。臺灣婦女團體表示,很多新人在婚後才發現問題不斷,因此在新版的結婚證書裡,把採買日用品、煮飯洗衣、倒垃圾、餵奶、換尿片、接送小孩上學等看來雜七雜八的家務事,還有零用錢的使用方式等都羅列在內,另外,像是不能不當體罰子女、遺棄子女、絕對不能有家庭暴力等也列在條文裡。
在臺灣,結婚證書在民間就可以「買到」,只需要男女雙方和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在有公開儀式的場合簽名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律師賴芳玉強調,新版結婚證書百分之百合法。
針對這份證書,各界有不同意見,一些法律系學生覺得太過形式化、婚姻應以互信為基礎,訂立契約顯得太現實無情,但也有人認為這可讓雙方互相瞭解彼此的婚姻價值觀,對雙方都有保障。
- 關鍵字搜索:
- 臺灣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