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經濟快報》披露,2002年,福建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縣(市、區)委書記、縣長職務犯罪案10件10人,其中縣(區)委書記兩人,縣長兩人,副縣(市、區)長6人,涉案總金額近600萬元,個案平均值60萬元。這10人中,目前已有8人分別被判處兩年至15年有期徒刑,其餘兩人尚在開庭審理中。
此間媒體同時揭露了這些貪官的斂財手段。作為地方黨政一把手,在幹部調動、人事任免方面擁有決定權,「買官賣官」成了一些貪官斂財的捷徑。據介紹,在所查處的這10起要案中,有5起與「買官賣官」有關,收受賄賂對象從一二人到數十人,數額從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如現已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三明市梅列區區委書記歐陽治平,共收受13人賄賂26萬元,其中該區農業局副局長鄧某、陳大鎮副鎮長吳某、區防疫站某副站長等賄送其5.8萬元後,先後被提拔為所在單位的正職。原南靖縣縣長戴坤江先後收受該縣一煤礦礦長簡某賄賂8萬元後,擬將簡調動到事業單位工作。戴因收受他人賄賂計33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對此,中國青年報15日發表評論說,"去年1年,福建共有10個縣級官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 令人吃驚的是,這些貪官作案時間大部分在「三講」期間以及「三講」之後,他們邊學邊犯,邊腐邊升,頂風作案,有些甚至是在受賄斂財的同時還不斷得到提拔重用。"
中國青年報還說: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所查辦的10名縣官大部分屬於「三講」期間以及「三講」後作案,他們邊糾邊犯,邊腐邊升,頂風作案。有的在擔任不同職務過程中持續作案,同時不斷得到提拔重用;有的用權力攫取金錢,又用金錢操縱、獲取更大的權力。如原順昌縣縣委書記劉銀生,1995年至2001年期間,利用擔任建陽市委副書記、順昌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先後收受10餘人賄賂的人民幣20餘萬元、港幣1萬元,此外還有數10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其中,在2001年上半年,當地檢察機關正緊鑼密鼓地深挖以徐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時,劉銀生仍向該縣敏昌房地產公司索賄兩萬元。"
報導最後說:"使腐敗分子不敢犯罪、不能犯罪要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加大對官員的監督力度,完善制約機制,堵塞漏洞。"
中國青年報是中共團系的權威報刊,普遍認為團系是屬於胡綿濤派系。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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