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多數地方媒體仍然堅守黨的喉舌身份。有的更主動迎合政府,為黨排憂解難。有份「南方都市報」表現就很突出。
南方都市報會向政府官員提出「好問題」,在政府受到民間責備時及時地提醒政府「進行整頓」。因此在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受到黃局長的表揚:
南方都市報記者:廣東省現在所有的病人都集中在廣州治療,廣州市有能力承受這麼多人的集中治療嗎?據記者在市面上瞭解,藥店哄抬藥價非常嚴重,一盒抗病毒口服液原價16元,現在已經哄抬到一百三,板藍根也是,現在已經賣到40元/盒。現在群眾對此意見非常大,請問一下市政府是否應組織有關的物價部門對這件事情進行整頓。
黃局長:你提的問題非常好,謝謝你,今天把你們請來就是要拜託你從正面去宣傳事情。這是對政府工作的一個最好的幫助。
南方都市報果然不辜負組織上的信任,繼續努力為政府「從正面去宣傳事情」。很快就組織出長篇報導,說有家製藥公司在最近廣東怪病恐慌事件中涉嫌造謠。文章意在證明:政府哪裡會錯?都怪奸商造謠!這對於面臨廣泛民怨的廣東政府來說,這可真是「一個最好的幫助」。該文中也得意地提到了上級的好感:「省公安廳表示非常感謝南方都市報提供信息,已於當日佈置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而連調查都還沒有開始,該報就期待著判刑了:「對此,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梁文永接受採訪時指出,散佈此種謠言構成危害公共安全,依照新刑法相關規定,情節最嚴重者可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看見了吧?「可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有人居然敢埋怨政府太歲,不知道馬王爺長几隻眼是吧?老子這就殺一兩個給你們瞧瞧,看你們還敢不敢胡說八道?
好喉舌與主子一唱一和,犧牲老百姓的利益,恫嚇批評人士,保護著黨的免責特權。
一個善於作賤欺壓人民的「人民政府」,就靠這套辦法兩頭沾光。
第一,政府不承擔向人民報告實情的責任,這當然對政府非常有利。從而可以捂著蓋子,背著大眾辦事。在沒人監督之下幹活當然很舒服,既無壓力又很保險。把事情辦糟了也沒幾個人知道,丟烏紗帽的風險很小。
而政府舒服和保險的代價是老百姓的不舒服和不保險。剝奪人民知情權就是剝奪了人民理性判斷局勢的能力。不知情的人當然會恐慌,不知情的人當然會胡猜亂想,當然要按照「但願其無,寧信其有」的原則辦事。要不然,「萬一」最壞的事情發生,我不是要倒霉嗎?
其實那個黃姓局長的惡劣態度最有助於推波助瀾。有人問到禽流感,他就威脅人家說「你的這種提法你要自己承擔責任」。什麼P話?人家就是不清楚才問你這個衛生局長的。而你當衛生局長吃人民奉祿不就是該及時掌握情況並如實向民眾通報嗎?你沒有回答好問題就已經是不及格了,還竟敢要提問者「承擔責任」。瀆職不說,這付嘴臉正好起到加重民眾的疑慮的作用。
第二,政府造成了恐慌,現在回過頭來又想免掉自己造成恐慌的責任了。不說是政府失職,卻說是有人「造謠」。
什麼造謠?不就是些亂猜亂說流言蜚語麼?知情後故意作出與實情不同的陳述,特別是掌握實情的官員故意不說實話,才算得上造謠。而不知情民眾的胡亂猜測怎麼能算造謠?政府不讓人民知情,人民除了瞎猜瞎想瞎說瞎信以外還能有什麼辦法?你猜鼠疫我猜炭疽他猜禽流感,誰知其有,又有誰能證其無?你有充分權威的政府不給人民定心丸,還能不許人民自己去猜測嗎?猜測事態和傳播流言原是人民的本能,也是一種無奈。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市井流言增多只能說明官府吏政不清昏聵無能,不能說人民刁頑。歷來只有昏官贓官們才會把自己的無能和過失歸咎於民間的「謠言惑眾」。
至於有商家借謠言牟利,固然應譴責其圖財忘義之不良用心。但決不該藉口有奸商牟利而開脫政府該承擔的責任。禽流感傳言早在年前就有了,可見是先有謠言後有促銷活動。說明政府沒有及早澄清是造成民間恐慌的主要原因。如果政府對民眾一貫開誠佈公的話,民心不會這樣動盪,奸商也無機可趁。
政府瀆職失職,本應當對相關的幹部進行查辦以平民怨。豈知他們大推太極,拒不承擔自己的責任,反而利用手中權力遷怒諉責於他人,借打擊「造謠」而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免責的官就是好當。民眾想要知情?對不起,那妨礙我的工作。所以不能讓你們知道太多。民眾無法知情後開始猜測傳言?你們給我小心點!說錯了我就狠狠打擊你們的造謠。橫豎政府都正確,犯下什麼過失也照樣穩坐官位威風凜凜。而老百姓吃虧遭了罪不但不許怪政府,還不許亂說亂動。這樣政府,與那種「猜錯了你欠我一包煙,猜對了我贏你一包煙」的無賴有何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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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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