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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富翁強姦8名少女 百萬元買通公安逍遙法外

 2003-02-19 23: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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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遼陽市銀河工業制板有限公司董事長呂宗大連續強姦8名12歲至15歲的少女,案發後花費近百萬元買通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刑偵支隊支隊長、偵控大隊大隊長及辦案民警等8人,逍遙法外長達兩年。

  *受害者竟幫淫棍作惡

  新華網2月19日報導,大學畢業的呂宗大今年43歲,擁有資產數千萬元。2000年初,到瀋陽做生意,結識了37歲的湖南女人劉麗娟。劉麗娟得知呂財大氣粗、神通廣大,便請他幫助自己攬工程,呂宗大提出的條件是要求她為自己介紹處女,劉麗娟竟答應下來。

  此後,劉麗娟開始在瀋陽為呂宗大物色處女,她找到了漂亮的13歲女中學生範某,在劉麗娟的誘騙下,涉世不深的範某來到遼陽市,在一家賓館被呂宗大奪去了貞操。事後,呂給了範某2000元錢,並說如能為他再找幾個漂亮的女同學,他一定會重金獎賞範某。年幼無知的範某,為圖錢財從一個受害者淪為犯罪幫凶。

  此後,範某等人採取欺騙、威脅、利誘等方式,又將另外5名十二到十四歲的女生挾持到遼陽提供給呂宗大滿足其淫慾,呂宗大就在自己長期包租的房間裡將她們一一強姦。

  2000年10月11日,瀋陽35中學的女學生李某中午放學沒有按時回家吃飯,其父找到學校,一個學生提供情況說:早上上學時看到李某被範某等人帶到遼陽「賣處」去了。李父立即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瀋陽公安出動警力當天下午趕到遼陽,當場抓獲呂宗大和範某,同時找到了躲在衛生間裡、一臉淚痕的李某。經初步審理,公安機關發現這是一起性質極為惡劣的強姦殘害幼女案,對呂宗大實施了刑事拘留。

  *一批公安人員被「擺平」

  被羈押期間,呂宗大以2萬元收買了看管他的協勤人員袁某,用袁的手機與外界聯繫,呂宗大的鐵哥們、遼陽市農村信用社木魚石營業部主任張弘接到呂的電話後找到好朋友遼陽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富龍,請他出面幫忙。此時恰好瀋陽公安提出呂宗大居住地在遼陽、案發地也在遼陽,決定此案移送遼陽警方。富龍馬上安排遼陽刑偵支隊長趙克木到瀋陽取人。

  呂宗大案件到了遼陽公安局後,在富龍、趙克木的「關照」下,呂宗大被違反規定安排與朋友張弘見面,張弘一見到呂宗大就明確地告訴他,必須翻供。這樣呂宗大在隨後的審訊中,開始翻供,矢口否認以前的供詞。張弘又找來了呂的另兩個鐵哥們--遼陽市工商局貿易分局局長劉立俊和遼陽佳朋皮草行老闆劉偉,幾個人分工配合開始多方疏通關係。

  劉偉先找到趙克木,請他幫忙把呂宗大的事給圓了。趙克木直接說,「他是強姦幼女,這麼大的事,沒有錢恐怕辦不成事。」劉偉問:「大約需要多少錢?」趙克木說「怎麼也少不了幾十萬,上上下下都得打點。」劉偉當即給了趙克木15萬元。

  此後,張弘等人又分頭送給富龍30萬元,送給趙克木20萬元,送給申萬才10萬元,瀋陽市警方又找到3名被害女生,將材料移送遼陽市公安局白塔分局,但劉偉如法炮製,又送給遼陽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局長王智15萬元,這樣呂宗大案件所涉及的關節打通。

  與此同時,他們用2萬元賄賂辦案民警趙宏偉,將瀋陽移送案卷中涉及被害人家屬地址和聯繫方式的材料全部複印下來,在瀋陽協勤員袁某的帶路下,分頭找到幾個受害人家裡,以呂宗大單位領導的身份做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工作。他們對孩子家長們說:「我來瀋陽,就是為了協商解決這件事的,我知道這事給孩子造成了很大傷害,過錯全在呂宗大身上,可是已經發生的傷害也無法挽回,要是再傳揚出去這孩子的將來可就全毀了,我看這樣吧,這裡是一筆錢,你們收下,算是一點補償,公安局那邊要是再問你們,你們就說什麼事也沒發生,這樣也好為孩子的將來留下餘地。」受害人都是普通工人家庭,經濟拮据,又迫於這些人的勢力,無奈之下答應。在短短的兩天時間裏,他們分別給受害孩子家長有的5萬元、有的8萬元,最多的給了李某父親10萬元,把受害人的嘴一一堵上。

  2000年12月,遼陽市刑偵支隊辦案人員經研究決定:既然所有的證人翻供,強姦案不能定,只好放人。材料先後報給趙克木、富龍,富龍深知此案利害關係,說:「先取保候審吧。」就這樣,2000年12月13日,呂宗大被接出看守所。至此,這起強姦幼女案便擱置下來,再沒有人過問了。

  *有錢人就可以逍遙法外嗎

  呂宗大在外面逍遙了兩年之後,萬萬沒有想到:2002年初遼陽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案件案發,為呂宗大立下汗馬功勞並收受呂宗大160萬元「感謝費」的佳朋皮草行老闆劉偉落網,為了立功贖罪,劉偉檢舉了呂宗大強姦幼女案。

  遼寧省公安廳在同年7月責成鞍山市公安局重新審理呂宗大一案,呂宗大當晚即被重新抓捕。2002年12月25日,呂宗大被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張弘等人以妨礙司法罪分別被判處2年徒刑,呂宗大案件所涉及的8名公安人員的問題正在依法審理之中。

  令人深思的是,在被公安機關抓捕後,呂宗大竟長達兩年之久逍遙法外,給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據瞭解,幾名被害女學生的學業和生活都受到極大影響,有的被迫轉學,有的乾脆失學回家,學生家長對公安機關產生強烈的不信任感。

  受害者李某的父親在採訪中對記者說,作為私營企業主的呂宗大,膽敢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不就是因為他有幾千萬的資產嗎?呂宗大犯法後得不到追究,不就是花錢買通關節嗎?幾名受害女孩的家長為何會妥協和沉默?是什麼原因使他們如此懦弱?箇中原因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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