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對一起搶劫、強姦「網友」案件的宣判吸引了當地不少的新聞媒體。身份難以認定的被劫「網友」涉嫌多次合夥搶劫、強姦「網友」的被告人劉衛東聽到法官對自己判處20年有期徒刑的宣判後,癱倒在法庭上。
從案件判決書可以看出該案件案情並不複雜:2002年1月3日,被告人劉衛東、趙洪煜通過網路聊天室結識被害人高某(女),並互留了電話,高某還告訴了對方自己的住址。1月4日晚和次日凌晨,趙、劉準備好刀、繩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先後來到高某暫住處實施作案。之後,二人又合夥採取相同的方式先後於2002年5月16日、22日對被害人賈某、趙某實施搶劫、強姦。
這樣類似的案件其實很平常,為何諸多媒體對該案這麼關注?
2003年2月21日,北京一家著名媒體對該案件的相關報導中有這樣一段文字「……其中一名被害人同意見面的理由竟然是沒錢交房租和電話費,想讓他(被告人,記者注)『資助』一下。這就更說明她也不是什麼好人。
據瞭解,被害人所用的網名為:『一夜情』、『我需要』、『愛錢女』等。」可見,當天到庭的媒體對該案件中被害人身份的興趣超過了案件本身。但主審法官與偵查機關告訴記者,目前被害人身份無法認定。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中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兵在接受《法律與生活》半月刊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不能說該案件的被害人是專職從事色情服務行業,但根據有關案卷材料,案件中的被劫「網友」確實有網上聊天、網下交易的行為或企圖。
王小兵向記者強調了這樣幾個細節,「根據證人證言,案發當天凌晨三四點,被告人趙洪煜在和第一個被害人高某『交易』後,拿出600多元錢放在高某的枕邊。當時假意表示離開的趙洪煜在高某挽留下呆到早餐晨七時,這時候另一被告人劉衛東進去後實施了搶劫。」、「在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以『一夜情』為網名上網聊天並註明付費800元,藉以吸引某些『網友』注意,在和第二個被害人賈某聊天後,賈某於晚11時把被告人接到自己住處。第三起案件中網名為『我需要』的被害人是一個在北京進修的貴州女孩,她在網路聊天室裡開的『價錢』是2000元。」儘管對被害人身份的認定對案件結果影響不大,但它再次觸動司法機關的敏感之處,就是「網上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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