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導:昨日,本報對陝西眉縣公安局營頭派出所買贓車挂警用牌照事件的報導,引起各界廣泛關注。
車主王先生告訴記者,2月中旬,一苟姓男子通過中介公司應聘到他們公司當司機。不料,應聘當日,苟某便在出車途中將同去的公司職員騙下車,獨自駕車不知去向。警務人員發現來路不明車輛不積極調查,竟低價購買,甚至還掛上警車牌照使用,為此他將向眉縣警方提出賠償。
記者獲悉,眉縣公安局營頭派出所向縣公安局申請購車時,稱準備購買的車輛價格是3萬元,而「購車協議」裡的車價卻是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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