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4日,原告律師向法庭遞交了被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訴案的法律程序證據。約兩週之後,美國有關方面將向法庭提交支持他們觀點的材料。再隨後的四至六週時間裏,法官將根據原告律師和美國官員雙方提供的材料,判斷案件是否可以進入審判被告階段的司法程序。
以下是明慧記者4月14日在芝加哥對原告律師泰瑞-馬什的採訪記錄。
(記-記者,泰-泰瑞-馬什)
記:我們知道你們已控告江澤民,請問是什麼時候遞交的狀子,具體有哪些罪狀?
泰:我們於2002年10月18日正式在法院起訴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罪狀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還有一些其它的罪行。
記:你今天來主要是為什麼呢?
泰:今天主要是來遞交一份備忘錄,回答在1月13日與法官會談時提出的一些問題。
記:備忘錄裡主要有些什麼內容?
泰:有一系列的有關問題,第一、遞交傳票的充分性問題;第二、能否按法院許可通過保安給被告人遞傳票的問題。第三,(被告)是否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的問題。
記:能不能多給我們談一些細節,您是怎樣遞傳票的,為什麼他不能享有豁免權?
泰:他不能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因為他已經不是國家元首了,在美國聯邦法院有幾個這樣的先例,前國家元首試圖用豁免權辯護,但沒有成功,比如Marcos。在國際法院也有審判前國家元首的幾個先例,豁免權辯護也沒成功,比如Pinochet。所以江澤民無法享用國家元首豁免權。
記:那麼關於遞傳票的問題呢?
泰:我們送傳票是非常充分的,原告多次用了不同的方式將傳票遞給了被告。比如,在江澤民訪問芝加哥時,我們按法院的指示將好幾份傳票遞給了江的警衛人員。我們將傳票遞給了警官局長約瑟夫.格瑞芬,還有幾份傳票給了特工人員。按法院規定,一旦將傳票遞給保安人員,遞傳票這一手續就完全了。
不僅如此,我們還做了更多的努力。我們用國際快件將法律文件寄到中南海,包括控訴狀和法院傳訊單。已經有工作人員代江澤民簽收了。後來還寄了更多的法律文件到中南海,也都簽收了,文件裡包括缺席審判的申請。我們寄了每一步的文件,讓他們知道我們告了江。媒體也是一種讓他注意到這個案子的渠道。
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江澤民是知道這個起訴的。因為中國政府試圖通過外交途徑要求美國國務院駁回這個起訴,如果他們不知道這個起訴,怎麼可能要求美國政府去駁回呢?
記:江是否對這個起訴做了回應?
泰:沒有,被告至今還沒有通過法律渠道對起訴作回應,而是試圖用外交手段來駁回。他沒有到法庭來沒有回應起訴,他不想讓法律來作出公正的裁決。他們為什麼那麼害怕法律呢?
〔後記〕在美國,行政與司法是獨立的,政府對一個法律程序的意見與一個公民對法律程序的意見一樣,只能做為參考,而無法左右法官的裁決。任何犯了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的人都不能享有豁免權,即使是國家元首,何況現在江已不再冠有國家元首的頭銜,就更不可能享有豁免權了。事實上,江澤民作為發動和系統性實施滅絕迫害的元凶,冠以任何國家的元首頭銜都是對那個國家、民族和人民的侮辱。
美國政府對江迫害法輪功的諸多事實是有深刻瞭解的。在不久前,國務院的人權年度報告中,就有80次提到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國對美國公民李祥春的無理判決,更使美國政府瞭解了迫害的嚴峻性。江澤民應該知道在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知道它的惡行。
允許犯了滅絕人類罪的國家官員被起訴,這本身就反映了美國的價值觀。對美國來說,維護美國的立國之本,維護美國人權價值觀念,維護美國在世界人權方面領導國的地位是美國的長久利益所在。放棄這些原則,美國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美國,就會失去其在世界舞台上應有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說,美國之所以是美國,是其人權價值和主持正義的領導地位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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