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主式的偽人權論
李鵬在對中共「人權」雜誌創刊的賀信中說:「實現人權普遍性原則必須與各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中國從自己的國情出發,始終把維護和促進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置於首位,……」
生存權固然是人權的一部分;但是不可以把它從人權中割裂出來。僅求生存權而沒有其它的人權,實際上生存權並沒有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所以,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說:「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並不把它們三者分開。道理很容易明白。例如,沒有了新聞和出版自由,人們就不能知道,威脅生命安全的危機正在逼近,如這次非典型肺炎危機那樣。尤其是人們更難知道極權統治者製造的危機,如大躍進造成的大飢荒以及各個礦山和爆竹工廠惡劣的生產條件。人們也無從向社會呼救以制止危機,只能任由宰割。人們更無從對產生危機的根源發表意見,尤其是涉及政府的根源。人們無從追究與懲處應對危機負責的官員。人們無從批評與廢止導致危機的惡法。人們更無從批評造成危機的專制政治制度,更惶論改革這種政治制度。一句話,人民的生死大權,因為沒有了其它的人權,而操在有權有勢者的手中,生存權實際被剝奪。而極權統治者也正是用死亡和禁錮來把追求人權的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
這與奴隸社會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奴隸是奴隸主的「會說話的工具」,是他的財產。奴隸主也希望他的奴隸生存繁衍,使他的財富增加;而不希望他們無故死亡,使他的財產蒙受損失。但是他絕對不會放棄他對奴隸的操控和生殺大權;否則,他就不能統治和保有他的奴隸。所以,僅僅生存權並不能使人免於淪為奴隸。而人權正是解放奴隸之必需。
形象地講,人權和人相彷。如果把消化系統從人體割裂出來,它就只是一個消化系統,不再是人的有機組成部分,起不了它應起的作用。生存權如果被從人權中割裂出來,它也就只是生存權,不再是人權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人權的各個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人權的真諦在於每個人從出生至死都是自己的主人,沒有他人或任何政權可以是他的主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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