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山東省工商聯合會原會長潘廣田因受賄153.9萬餘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4月29日,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因受賄936萬餘元,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月9日,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因單獨或夥同其子受賄1810萬餘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於叢福奎案和李嘉廷案,官方在披露消息時,使用了相同的字眼:「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之所以保住一條性命,理由也相同:認罪悔罪,贓款已全部追繳。換言之,如果沒有這些情節,他們將步胡長清後塵,立即被送上斷頭臺。
去年11月19日,中國官方向社會披露,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的五年間,有98名省部級官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陳希同、李紀周、慕綏新、許運鴻、劉知炳等數十名「省部級大蟲」更是淪為階下囚。
跡象表明,中國對腐敗的懲處正在向縱深挺進,正告別過去「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時代。有學者曾經指出:80年代以來,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越來越多,「刑上省部級」已成中國反腐敗中漸趨明顯的新現象。
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麗英指出,中國仍處在腐敗易發期。這位在反腐第一線工作了24年的「鐵娘子」在中共十六大時坦言:近年來查辦的案件只是實際存在腐敗問題的一部分,很多問題還沒有被揭露出來。
中國的老百姓已切身感覺到腐敗對自己利益的侵蝕,具有了以前不曾有過的切膚之痛,強烈要求堅決反腐敗。在許多地方,官員腐敗甚至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穩定。
新任中國監察部長李至倫對腐敗有更直接、更深切的感受:一家銀行的一個支行,連續三任行長貪污挪用幾十億元。「現在追回來大概三分之二,能不痛心嗎?」
據新華社報導,引人關注的是,此次高層「去污」行動,發生在中央領導集體完成新老交替後的半年內,顯示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反腐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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