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6月6日有一篇令人矚目的文章《劉曉慶案搬上螢屏此非其時 》,是轉載中國青年報的。其實劉曉慶案到底是怎麼回事,誰是幕後的指使者早已經一目瞭然了。但是居然在劉曉慶案峰迴路轉時,有一部中國重案「紀實」電視劇即將上演,裡面有關於劉曉慶案件的段子。
誰這麼迫不及待呢?當然是只想給劉曉慶留一條命的鼠肚雞腸的江澤民!過去新華網上刊登的是劉曉慶在獄中的不實報導,現在能夠發表反擊江澤民作法的文章,這個變化不可忽視。
下面我們來看看這篇文章的全文:
劉曉慶案搬上螢屏此非其時
作者:李克傑
據《現代快報》報導,以披露國內眾多影響力極大的重案、要案為特點的40集中國重案紀實錄《孽海狂瀾》即將在全國播出,劉曉慶稅案也在其中。報導稱,這將是首次在電視上披露整個劉曉慶稅案的來龍去脈,且包含一些鮮為人知的真相。
劉曉慶稅案確實令人關注,說此案在中國家喻戶曉,一點也不誇張。但同時,人們也記得:劉曉慶稅案目前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由於非典等原因一時還不能開庭審理,「中國富婆」最終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尚是個未知數。此時,將該案搬上螢屏,並「披露一些鮮為人知的真相」合適嗎?筆者願以法律工作者的名義提醒有關人士,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保護劉曉慶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該案上電視不妨遲點,否則也許會「引火燒身」。
劉曉慶目前雖然在押,但她只是「犯罪嫌疑人」,這意味著劉曉慶稅案並未定案,並且事實上也處於偵查起訴階段。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劉曉慶的行為哪些是犯罪、哪些是違法最終只能由法院認定,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都無此權力。如果對法院沒有認定的事實,電視劇予以透露甚至給予先行定性,必然涉嫌侵權。
刑事案件在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之前,案件資料屬於機密級材料,不得隨意向社會泄露。電視劇在沒有採訪案件承辦單位和人員的情況下,僅憑劇組對關係人王建中的採訪和有關報紙和記者的「傳來」資料,就將劉曉慶稅案的前期、中期內幕都披露出來,顯得很不嚴肅,也有冒險性。特別是王建中在電視裡「會講很多內幕的東西,比如劉曉慶的為人,她怎麼騙人,很多話題都很尖銳」,也許更多地涉及劉曉慶人格和其他隱私內容,提前公開,侵權的可能性很大。
案件事實提前公之於眾,會對司法機關形成無形壓力,造成群眾「判決」左右法官判決,影響司法公正。這在法治社會裏是絕對不允許的。英國曾有一個記者擅自將一位法官正在審理還沒有判決的案件在報紙上刊登,在社會上造成強烈反響,當該記者在法官面前邀功時,卻被法官以藐視法庭罪予以懲罰。法官的理由就是,記者的行為干擾了正常的司法活動。儘管我國沒有類似的罪名,但案件公之於眾後的社會反響,對法庭判案的影響是很大的,所謂「民憤」常常是法官判決的重要依據。
劉曉慶稅案提前搬上螢屏,不僅反映了影視界的急功近利和浮躁心態,也反映了影視界對社會和公民的責任感低下,可以說是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淡薄、一切向錢看思想的集中表現。
筆者認為,將劉曉慶稅案提前搬上螢屏既不嚴肅,也涉嫌侵權和違法,且對公民、社會乃至法律的危害不可低估,對製作者也未必有好處。 (完)
過去新華網為了報導宋祖英春節晚會演唱哪首歌曲,38分鐘之內出了三篇新聞,因為宋祖英在這麼短時間內換了三次歌。今天新華網能夠不點名地指責江澤民,這說明瞭中共政壇兩邊天平上的砝碼發生了奇妙的變化。
江澤民整不動胡錦濤,去整治個被關在監獄鐧娜跖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辛馨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