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長寧政府及華陽警所停止侵害憲法賦予我的基本生存權、自由權並歸還憲法給於的政治權利
請求嚴厲懲治以長寧華陽警所警長的違法亂紀
我,王琳,55歲,原住在上海長寧延安西路1573弄69號的家以於4年前(99年8月6日)被地塊開發動遷公司勾結長寧華陽警所無證強制拆遷,而在此前我按程序要求執行長寧政府及長寧房地局發給我長房99第47號裁決一份。前後5年我按照程序申請執行裁決,諮詢各類專業人士及法學專家,並得到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建設部的處理意見要長寧政府執行裁決,且說「你已走完了相關的程序,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令規定長寧政府長房局拆你房屋出裁決就必須要按照他們所發文執行裁決,按照政府裁決給你戶109平方米二樓房屋一套。」連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市人大也親自做過批示,要督促長寧政府執行裁決,市府秘書長柴俊勇更是親自現場接待,當面指導長寧區副區長和有關人員,他們當面也作了肯定的回覆。 有了他們正面的承諾,我在家中等待長寧區政府的正式解決通知。可誰知他們私下竟然動用華陽警所警長金文, 讓他用其手頭權利三番五次連續騷擾並嚴重非法侵害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權、生存權、嚴重迫害我正常的生活。
2003年6月3日 上海市長寧區華陽警所非法挾持、違法扣押王琳10小時
當日早上7點,以長寧區華陽警所警長金文(所有人員身著便衣裝)和長寧華陽街道陶家宅居委會主任商琳為首20餘人,先是非法監視我,擾亂我正常的生活,後10點時,警長金文在不出示任何有效證件和單證,也無任何解釋或告知,而指使其手下3名青壯男子惡意擊傷我頸背部並反手扳住我,將我由家中押上警滬A3497麵包車外,其有兩輛依維柯和桑車同時押送。在被關在長寧華陽警所陰暗、潮濕、不透氣的地下室長達10個小時,其間警長金文又指使那3名男子對我任意亂打,加上先前的多處打傷導致我心腦血管系統嚴重紊亂、頸椎不能活動。當日在醫院就醫時醫生已發出嚴重安全警告說如果再有任何的外部擊傷會導致頸部動脈血管和脊椎神經壓迫,輕致身體癱瘓,重則由心腦缺血缺氧致死。
且不說在全國嚴重防範非典型性肺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期間對一個公民做出的如此惡劣行徑、任意迫害,警察本應是以保護人民的生命和安全為工作和神聖職責,而金文他們這些「衣冠禽獸」竟然以迫害我的生命、騷擾我和家人正常的生活、嚴重侵害國家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生存和政治權利為本職工作,無視國家的基本法律和市政府的法令,違背憲法成了房地產開發商「僱用」的走狗,不僅褻瀆了警察的神聖職責,也嚴重褻瀆侮辱了政府作為人民公僕的形象。
2003年6月21日/22日 星期六/日 從早上天亮開始一直到晚上,全天24小時前後共30餘人次的長寧華陽警所警官和長寧華陽街道人員非法監視、跟蹤、騷擾我,影響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侵害我戶的基本生存權利和正常生活,也嚴重侵害了我居所周圍的居民和整個小區的正常休息、正常生活。他們在我居住的樓下,停放警車(警滬A0727),在車旁樓道出入口邊擺起茶水攤,肆意喧嘩吵鬧,周圍居民怨聲四起。
警長金文對我的迫害和惡劣行徑早已讓我將生死度外,可他們的非法監視、跟蹤、騷擾外加惡意行為恐嚇將我88歲的老母親被嚇得開始精神失常,整日無法進食,夜間無法入睡,開始神情恍惚,生死難定。我的孩子是抗非典一線工作的內科醫生,現在已經不能在家中正常休息,他們沒有對醫生對他人最起碼的的尊重,是素質太差、缺乏教養;但是長寧華陽警長金文為首的人,竟然肆無忌憚不間斷地在我家門口及周圍樓道、上下樓層的居民進行各種騷擾,威脅、恐嚇並跟蹤我居所周圍的好心鄰居,要他們不得與我交談,也不得到我家中串門;我外出買菜購物,他們尾隨跟蹤,我沒有任何人身自由;買一瓶麻油,暫放在小老闆處,他們竟然連煙紙店小老闆也不放過以「警察的身份」威脅他不得寄放我買的麻油、賣我東西時不得與我交談,嚇得小老闆差人將麻油趕送給我,交於我時手滑瓶子打碎、劃傷我手掌多處,周圍的人都替我不平嚴厲譴責他們這些「羊皮狼」警察的非法侵權惡意行為。我拒絕他們進入我家,他們甚至想進入隔壁住戶家中對我和家人進行進一步的非法惡意傷害監視。警長金文還惡狠狠地講他們如此膽大妄為都是因為有長寧區政府背後的最高指示,所以區政府會無視他們對我的惡意侵害行徑,市政府和警察監管機構也不會把他怎樣,講不好他還要陞官呢,作長寧區公安分局的局長或者更大。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法制國家,而上海則是中國法制與民主的窗口,在國家民主法制的窗口下,這些以金文為首的警察如此膽大胡作非為、違法亂紀,任意侵害人民的生存權利,擾亂迫害人民的正常生活,難道還要讓他們繼續違法亂紀嗎?或者是長寧政府和華陽警所已經超越了市政府和國家憲法管理的許可權了?只能任由他們殘害中國自己的人民,任意踐踏威嚴的憲法和中國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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