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聞裡沒有提到百姓送錢的事,所以我就開始琢磨:慰問品都在籃子裡、擔子裡,這麼小的一個盒子裡能裝什麼呢?送去雞蛋食品放在那兒,誰餓了誰吃就是了,幹嗎非要往人手裡塞?聯想到新聞工作中的一些所見所聞,直覺告訴我:這可能是拍攝者一手導演出來的傑作--用個沒用的盒子來正面突出新聞的主題,通過推讓雞蛋來歌頌軍民魚水情深。
但是,這種「小兒科」的構思,非但不能使新聞增色,反而弄巧成拙,讓人忍俊不禁。道理很簡單:如果沒人指點、沒人導演,戰士會不知道這些東西是送給他們的?老百姓用得著自己做個紙盒子給自己看嗎?以這樣的「惡意」來揣測新聞,是因為筆者耳聞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非典」期間,北京一家很著名的媒體號召市民為首都的醫護工作者捐獻紙尿褲。一個單位想捐獻2000只,於是電話同報社聯繫:怎麼捐?接電話的記者很是興奮,立馬動員:捐獻當日一定要打一塊一米見方的大牌子,上面寫上「獻給首都醫護工作者」之類的話。幹嗎用?到時報紙要用照片哪。然而,就這一句話,害得工作人員一天跑了好幾個商場。
追求新聞圖像和圖片的富有動感、主題鮮明,這本身無可厚非。但在實現這種追求的過程中,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手段來反映新聞事實,卻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不管被拍攝者的意願,一味追求自己的作品「鮮活」,還是寧願圖片的動感弱一點,也要真實反映事件的原貌?我們看看香港《新聞從業人員專業操守守則》的規定,也許會有些啟發:新聞攝影以記錄真實為首要任務,記者在新聞現場應據實拍攝,不得參與設計或導演新聞事件,作誇大和不實的報導。
遺憾的是,由於一些新聞現場通常是設計或導演出來的,所以根本就談不上據實拍攝。如果說上面所列舉的情況並不常見的話,那麼,讓被拍攝對象按照記者的意圖擺出各種姿態,充分作秀,在新聞實踐中卻是司空見慣的。今年「兩會」期間,某法制大報的記者為了記錄三個政法界代表聚首的場景,讓三個人來來回回地在某機關大院裡走了10多分鐘,左一擺來,右一擺去,變換各種姿勢,一番折騰,最後不說代表滿心尷尬,就是旁觀者都有些於心不忍。
有了這樣一些耳聞目睹的經歷,平時看新聞畫面和新聞圖片,我的一個基本條件反射就是:是擺出來的還是拍出來的?其實,要讓新聞好看,只需堅持一個簡單的原則:據實拍攝,拒絕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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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新聞報導拒絕「拍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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