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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友見面管理條例》

 2003-08-29 16: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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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友見面管理條例》  
總則
  第1條:鑒於近年來網友見面出現的意外情況激增,為保證社會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本條例適用於5-85歲,有網路知識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見面前

  第3條:見網友前,需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到所在地居委會備案,有心臟病、高血壓者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4條:見網友前,需參加《全國長相四、六級等級考試》,持證見面,如沒有取得該項資格證書,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5條:被《中國網路協會》列入黑名單的「AAA+」級的「恐龍」和「青蛙」,需由國家二級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後報當地居委會審查批准後方可參加此類活動。
  
  第二章:見面

  第6條:逃跑時速不得超過5英里/小時,否則,參考《交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7條:見面需自備方便袋,如隨地嘔吐,參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8條:不得使用對方聽得懂的語種,對對方長相進行貶義的評論。

  第9條: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磚、煙霧彈)達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見面後

  第10條:要保護對方的隱私,不得把見面時的照片發到與網路約會無關的電視節目、報刊或雜誌上(如《動物世界》、《侏羅紀歷史研究》、《青蛙養殖》、《飛碟探索》等)

  第11條:逃離網友後,不得召開慶祝會、壓驚宴等聚會。

  第12條:本條例從2003年8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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