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4名死者的7名家屬,要求每名死者獲賠償新台幣250萬元(73,310美元)。
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服務處處長林淑閔週四(9月18日)說,由於死者是非法入境者,因此不能夠對她們作出賠償。
林淑閔堅決地說:「臺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有關的問題有法可依。」
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副處長宋國業指出,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雖然大陸人民來臺也適用,但由於她們是偷渡客是否符合受害人條件,仍需要經過法律上的審議。在符合條件時,才能夠提出民事索償。
他補充說,依法律規定,死者直系親屬最多可獲得新台幣100萬元的補償,另喪葬費用最高為30萬元,而且是實報實銷。
不過,有臺灣立法委員指出,台胞或台商在中國大陸被殺害,卻從未有得到中國大陸政府任何賠償,他認為如果臺灣政府答應大陸溺斃死者家屬的賠償要求是不合理的。
這起事件發生在8月26日,26名大陸女子搭船偷渡到苗栗縣通霄外海時,遇上臺灣海巡署的查緝船艇,臺灣船長與船員們為躲避查緝,將這群大陸偷渡女子硬推落海,結果造成6名女子遇溺身亡。
除臺灣當局逮捕到涉案的船長與船員之外,事後大陸當局也已逮捕相關的人蛇集團,其中被捕的4名臺灣人士近日將押解到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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