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5千餘元護膚品
原告起訴稱,2003年5月31日,原告欲購買護膚品,通過他人認識了被告上海如×公司的業務員李某。雙方見面後,李某即向原告介紹其公司的產品,並當場演示,聲稱此產品為一流品牌,能適應各種皮膚,對敏感性皮膚具有改變膚質的特別功效,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該公司還為每款產品購買了100萬美金的保險。原告聽信了李某的話,當即購買了被告的護膚品一套,價格為人民幣5155.80元。
用後面部紅腫起泡
原告另稱,2003年6日1日下午,原告按照被告的護膚品的說明書,使用了「緊膚水」及「防皺粉」兩種產品。「使用後半小時,面部皮膚出現紅腫發燙和奇痒。」原告即電告業務員李某,李某回答說是排毒原因。第二天,皮膚更加紅腫,原告再次告之李某,李某依然聲稱是排毒。第三天,原告的皮膚情況嚴重惡化,整個面部呈現泡狀及變形,又痒又痛。第四天,原告帶著被告的產品找到了被告在深圳的營業部,要求其作出解釋。
2003年6月5日,原告的面部情況未見好轉,遂入院治療,被診斷為嚴重性皮膚過敏。原告從2003年6月5日開始治療,至7月25日方有所好轉,如今才基本痊癒。
女主持索賠18萬
原告稱,由於這件事,使其兩個多月無法正常工作,不得不與電視臺中止了勞動合同。也由於這件事,導致原告與湖南衡陽某公司簽訂的廣告合同未能履行,原告不但損失了報酬10萬元,而且還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同時此事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了嚴重打擊,原告因害怕被毀容,意志幾乎崩潰。基於上述事實,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如×公司及其深圳營業部雙倍返還原告購貨款,賠償原告的誤工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8萬元。
公司承認確有其事
對於女主持使用化妝品後出現「嚴重性皮膚過敏」,致使其「面部呈現泡狀及變形」一事,昨日下午,記者先後多次撥打了如×公司上海總部和深圳營業部的電話。但要麼總機沒人轉接,要麼營業部電話一頭傳出傳真機的信號。
據此前與如×公司深圳營業部有過接觸的《深圳法制報》一劉姓記者稱,該營業部承認確有某電視臺女主持使用該公司產品後出現皮膚過敏的事情,但並沒有原告所說的那麼嚴重。至於女主持提起訴訟索賠,該營業部有關人員表示,公司的法律人士會就此作出回應的,他們不方便作出回答。而原告代理律師亦向記者表示,「對方絲毫沒有否認這件事,只是一直在拖,我的當事人無奈之下才提起訴訟的。」
據悉,本案將於國慶節後開庭審理。
新快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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