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人士重獲自由,本該值得慶賀。不過,縱觀八九民運以來的中共人質外交,中國政府的放人之舉,實在算不上有什麼特殊意義。君不見,這些放人的消息,週而復始,並未改變過中國人權的現狀。從鄧小平的摸著石頭過河,到江澤民的踢開石頭過河,這些外交人質,在中國政府洗刷屠夫罪名,爭取外援、入世貿、奪奧運等重要事務中,起到過出人意料的作用。可以說,中國經濟在外資湧入下騰飛,少不了這些異議人士因出獄而「美化」了人權狀況的功勞。由此,異議人士的日子應該越來越好才對,可是恰恰相反,異議人士的悲哀,並沒有因為中國經濟的起飛而終止,反而成為中國走向世界越來越暢銷的「化妝品」。在必要的時候,政府就拿它出來塗塗抹抹,扮成一副慈眉善目的樣子,以便和普天下的慈善家、企業家來個熊抱。
劉荻三人此次獲釋,不少人猜測這是調整對付網路異議人士的新指標,政府往後或許會對網路異議人士從輕發落。將這些良好的願望,寄託在一個獨裁的政府身上,此舉未免太過天真。這次放人,發生在德國總理訪華和溫家寶訪美前夕,這是明擺著的又一次例行的人質外交,這是外界壓力的作用,而不是國內民主訴求的勝利。中、德一個月前進行了一次法制對話,中方承諾重審劉荻的案子,加上德國總理施羅德訪華和溫總理訪美在即,所以,放人只是政府見客前的又一次「補妝」。
國際社會對幫助中國人爭取人權,推動中國的民主進程的貢獻是無庸置疑的,不過,每次會談都以放幾個人為結束,這樣的效果,遠遠未達到人權要求的最低標準。這種對話,與其說是有所斬獲,不如說是走入了中國政府預設的誤區,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按中國的憲法,中國人有最基本的人權,有言論、集會、出版和信仰的自由。問題是,政府設置了另外的法律來阻礙這些人權的落實。人權對話應該提出廢法或修法的要求,而不是只滿足於點名放人上,因為這些違反憲法的法律存在,才是造成中國人失去基本人權的原因。
歐盟和中國前不久也才結束了八年來的第16次人權對話,仍然是老生常談,刑訊、死刑、宗教信仰自由、獨立工會等等都是沒有下文的議題。中國除了放幾個人回應一下,就依然我行我素。長此以往,人權會談將越來越流於形表,乏善可陳。週旋於中國的人質外交,實在沒有多大的意義。外界若真要仗義執言,幫助中國人爭取基本人權,不如把目標放在廢除反顛覆、機密、勞教、計畫生育等等嚴重侵犯人權的法律上,因為這些法律的存在,為政府名正言順地綁架人質和侵犯人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製造了無數的政治犯、良心犯、抗惡法犯。只有廢除這些惡法,人質外交才會有望休止。
作者: 古原 為《觀察》評論員
轉載自《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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