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學生簽證申請經由被提名的中介公司遞交時,該中介公司必須呈示其具備代理中國學生申請簽證的成功記錄。同時,他們還必須每月向澳大利亞學校提供學生簽證申請狀況,移民部亦會向學校提供相關學生簽證審理進程信息。
新發布的學生簽證條例中的英語要求規則,將從2004年4月1日起,對年滿16歲在境外提出申請的學生生效。但是,這一條不包含中學之間的互派交流學生,也不包含已在名單之內的英語國家學習5年以上的學生提出的簽證申請。
移民部規定的中學英語入學標準,為雅思成績平均5.0,或者雅思成績4.0、但在英語學院進修英語課程最多不超過30週。
此次學生簽證新條例的第二項重大修正,在於對學生簽證保證金的調整。移民部發言人表示,澳大利亞政府已經同意削減來自第四類國家的學生簽證保證金,同時,保證金的來源範圍也已擴展。
新修正的學生簽證保證金規則將包括:申請572類和573類簽證的學生,最多隻需提供其在澳3年所需費用的保證金(若學生留澳少於3年,則依次順減),附加一份表示擁有足夠資金,支付其3年之後在澳費用的聲明,以及提供包含申請人在內的任何財政擔保人的定期收入,表明可以累積達到規定所需數量的保證金。
同樣,學生申請簽證保證金的資金來源也擴展至申請者的居澳堂表親戚。這些親戚應具有澳大利亞永久居留權,或為澳大利亞公民,或為符合資格的紐西蘭公民。再者,各類學生貸款均被接受。
澳大利亞政府還決定修正高等教育類別573類學生簽證的申請要求。新的規則將允許在澳大學預科學習一年以上的學生,只需提供中學11年級,或者同等學歷的證明,即可進入大學。另外,修讀大學預科的英語標準,也從規則修訂前的雅思6.0,降低至雅思5.5。
- 關鍵字搜索:
- 澳洲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