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高級調查主任蘇國昌表示,當局去年十二月至上月期間,進行了一千零四十五次有關玩具安全的巡查,當中有四類二十三款玩具不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的規定,並沒有列明窒息警誡、雙語警告、電池使用說明,以及識別標記等標籤語句,主要是缺乏安全說明和沒有列出生產商資料。
蘇國昌指出,有潛在危險的玩具分別為具有細小組件玩具、電池發動玩具、球類及有顏料塗層玩具,當中包括波子棋、派對玩具套裝、家庭遊戲玩具、玩具波、玩具乒乓波套裝、水上玩具、萬聖節玩具、玩具電燈籠及電池操作螢光棒等。
他表示,波子玩具、氣球和附有小球的玩具,可能令小童構成□塞窒息的危險;而不正確使用電池操作玩具,則會令電池過熱,灼傷皮膚;有些波子棋棋盤上的塗層顏料也可能含過量的鉛,損害兒童腎臟;氣球則容易被兒童吞下造成窒息。
蘇國昌向家長提供玩具安全貼士,以供參考:
1)留意標籤所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
2)閱讀及遵照玩具上所附載的指示;
3)含有波子及小球的玩具,特別容易對三歲以下小童構成危險,應避免讓小童接觸,家長也需注意玩具的細小組件,以防被兒童吞下或吸入鼻孔,引致窒息死亡;
4)確保玩具電池安裝妥當,令小童無法取出,切勿把新舊電池、鹼性及碳性電池混合使用;
5)任何玩具有尖角及鋒利部分,須在成人看管下方可使用。
海關過去一年也接獲二十二宗關於不安全玩具的投訴,當局已檢控兩間公司和兩名負責人,並向一百九十二間玩具零售店舖發出警告信。
消費者委員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表示,□面上的玩具沒有適當標籤的情況頗為普遍,家長選購玩具時應該注意不同類型的玩具適合不同年齡的小朋友,例如三歲以下的小朋友不適合玩有細小部件和有尖角的玩具,像模型,不然就很容易吞下肚子,導致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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