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產黨高層的「民主觀」例舉
-- --胡錦濤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我們明確提出,民主就是文明,人權就是文明,我們積極推進民主和人權,完善社會主義的具體制度」。還說:「把人權和民主兩個文明寫入憲法,這體現了中國新一代領導人推進『人權和民主』的決心和努力。提出「人權和民主兩個文明』就使民主政治和民主建設有了根本保證,尊重和保障人權,說明瞭以人為本的價值觀,是了不起的事」。而吳邦國則說「我們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民主和人權,貫徹依法治國的方略,不斷發展社會主義人權與民主偉業」。
近期共產黨提出修改憲法建議,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所以,共產黨要員圍繞這一問題的言論就很多,筆者感到在這個問題上他們既有兜圈子的故意一面;也有他們根本不懂自己說的是什麼意思的一面。
到底「民主」是什麼?屬之什麼?「社會主義」是什麼?屬之什麼?「社會主義」是否能夠做為「民主」的一個性質?以及「文明」又是什麼?「民主就是文明、人權就是文明」,「社會主義人權與民主事業」……這些說法是否能夠成立?提出「人權和民主兩個文明」是否就能使民主政治有了根本保證?這些就不只是與共產專制的鬥爭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認識到位不到位的問題,在理性上還沒弄懂那是個什麼問題,又怎麼能在實踐上正確貫徹還不懂的問題呢?本文將從純粹理性的立場對胡錦濤言論的主要概念做出批判,所謂批判其真正意思就是梳理、洗滌、澄清,以明白為目的,這樣就能比較地判別他這些言論在貫徹於實踐後其實際效用會是怎樣的。
二、「民主」到底是什麼?
只有把「民主」概念分成兩個部分才能做到對它的較徹底的理解:
一是要定義「民」,以弄清民主的域限;二是要定義「主」,以澄明民主的本質;而後才能劃定做為行為的「民主」只能屬之什麼,以及是什麼。
1、從詞性上做出區分:「民」是純粹名詞;而「主」卻是動詞。
名詞的功用是指出一個事實(對象),揭示出那事實(對象)是什麼;它就使自主這個行為歸屬為某種特定對象,如果不隸屬這對象則不成立。
而動詞的「主」,表示意志的使用,揭示出是主體所幹,描述其行為。
完成了這一區分,就可進入分別的探討。
2、名詞的「民」到底是說的什麼?
其實「民」說的就是----人。但「民」與「人」卻是從不同立場來說的同一事實,只有對它們做出分別還原才可以看出其區別:
先來還原人,只是自然事實,除了隸屬自然,當然只能服從自然,就不存在別的聯繫:這裡只有對物理性、生命性、細胞代謝、神經傳導、生命維持、生老病死……等等的考察,而這些都只能歸之為實驗科學。在這裡的任何發現都是自然律裡的一個具體項目----關於人的自然性質的任何一個項都是主體能力所無從抗拒的,正是從主體能力的不能抗拒性裡才派生出社會意義的人的權利。因為,人的所有性質沒有一條不是來源於自然力量的,而抗拒使用的卻是主體能力,人的主體力怎麼抗拒大自然的塑造呢?----人之做為時空事實並不是屬於自己的!
再來還原「民」,它是不能被還原回自然,只能被還歸到社會,社會的本質是關係,能出現在關係裡的課目就不是自然律管得了的,而是:隸屬性、相交性、互間性、共同性、獨立性……等等。個體在聯繫中就構成社會----
但處在聯繫中的個體卻還依舊是原來意義的自然事實,自然事實的各種性質不因際間關係的成立而有絲毫動搖,它必須得到捍衛!這就是所謂權利----在聯繫中的個體原有的事實性不受動搖。但個體對公共的聯繫也應承擔義務----義務只在社會(關係)的領域裡,因關係中的全部課目都是人的主體能力所能夠自如的,憑著意志人可以東行也可以西去,可以發動,也可以中止----必須牢記:這些都只是際間關係內的,而非人這種事實的性質。只在際間關係領地以內才是社會,因而社會就不能改變自然所賜予給人的性質----就需要用權利給以固定。
所以----民主就是人的自主。
權利的內涵既含了背景性又含了根據性:背景即指人已處在社會的(關係)條件下,就必須對背景承擔義務;根據性是說不可抗而有的性質不受背景動搖;
因而說----權利出自自然;義務建立在關係上。
義務是因自然的人進入了社會聯繫,自主是因處在聯繫中的還是自然物。
3、再來研究動詞的「主」,「主」既揭示人在構造上一種不能相分的性質----自主的能力;從我們經驗的角度上講是自主能力,但把人當成認識對象,這能力就還原為人的物質性質了。由於把自主理解為人的物質性,從而就嚴格地界定了它的範圍----只屬於生命體驗,生命是自然事實,因而自主只能是持定的生物運動,是不能把生命之外,比如:「社會主義或無產階級」的性質引入給人的,意志是不是處在自由中是生命體內的經驗;而社會主義是制度的形態,是生命以外的事件。所以,只有民主,只有人權;哪有什麼「社會主義民主,什麼社會主義人權」?世上,也只有人能自主----要民主;只有人不僅有生存,而且還要求生存資格- ---人權。因此----
4、「民主」就是處在社會聯繫中的人的自主!
只有自然事實的(生命運行中的)人才能體驗到是自主還是被他主。做為制度的形態的「社會主義」根本不是生命事件,它又怎麼能充作生命運動的性質?它是生命的束縛原則。人是從自然性的能力裡才發生出對資格的自主要求的,這是一個純粹的生物行為,是生命對自身自然性的捍衛,生命性只屬自然,生命不屬於社會形態。是自然的人在要權利在要民主;
人向什麼力量來要權利要民主呢?向社會!
所以我們可以斬釘截鐵地說:只有人權,只有民主。設有社會主義人權,沒有社會主義民主!社會制度的形態只具有對人性束縛的功用,是人權和民主所要檢討的,並在檢討鑒別下予以淨化的,我們怎麼能要社會主義民主呢?
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要,而非已寫進憲法了
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存在了五十多年啦,到了2004年才要把人權寫入憲法,那55年幹什麼去了?胡錦濤說寫入憲法是必要的,是文明的證明,那麼他就同時得對 2004年以前沒有寫入這個事實做出性質的評估,是長期不寫才導致人權狀況的極度惡化、嚴峻,此前的中國不也是社會主義嗎?它在55年的漫長時間裏不寫,不正好證明社會主義反對民主,壓制民主,恐懼民主嗎?!。否則它怎麼解釋不寫?既然一個沒有人權沒有民主的社會就是社會主義造成的,又怎麼可能指望社會主義這個制度帶來人權和民主呢?如果社會主義可以被注入人權,民主,它早就注入了。還用等看小胡來注?
這個問題恰被吳邦國做了回答,他說: 「以前的萬里、喬石兩位委員長都認識到憲法與共產黨的領導與法制之間的關係就沒有明確,沒有解決好,……」這就證明根本沒有什麼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人權這回事。有的只能是純粹民主,純粹人權。又怎麼可能把純粹的人性資格播種在格格不入的社會主義之上呢?胡錦濤就在犯著一個:企圖把堅實的花崗岩粉沫隨同人的性愛,播種進人的生命以求健康的異想。社會主義概念只區分制度,即人際關係的性質----用以規範人的行為,只可以說X國的制度是民主的,或不民主的;或成熟的民主制度,或有待進一步完備的民主制度。民主和專制是制度類型的唯有區分,不能再在民主裡區分出類型;「民主」做為制度的性質其本身已是完滿,性質不能再被更細化的性質來修飾。像老一輩共產革命家們的「資產階級民主」、「資產階級人性論」、「無產階級民主」、「資產階級自由化」……等等,都是對民主的再修飾,所以會出現這些再修飾,就因它根本沒有民主,通過這種暴力支持下的再修飾以掩蓋自己的專制、殘暴。這顯然是一個荒謬。
社會主義民主,這不僅是強詞奪理,更嚴重的是強詞奪理者連這個強詞奪了個什麼理,是不是一個可以被說通的理都不知道。
我們要指出:所有用定語成份加以再修飾的民主在事實的制度裡都不存在,在語義上也都不足以成立。
三、難道自然中還有什麼「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的人」?
「民」這個詞是社會學意義的,但它說的卻是社會聯繫裡的自然事實,與狗、貓、羊、兔同為物種名詞。
試問小胡哥:自然事實裡還有「社會主義的人」或「資本主義的人」嗎?
沒有一種其自然性質是社會主義的人,怎麼會有社會主義的民主?社會主義的人權呢?
胡錦濤個性有懦弱的一面,他沒有決不迴避這個勇氣,但是他也有耍弄的一面,這一年多的實踐提醒我們:他有一種包庇江澤民的故意。對此我們要警惕,並且隨時準備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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