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龍飛被當地幹部群眾稱為三光書記,即官位賣光、財政的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他還嗜好賭博,熱衷於通過賭博斂財和放高利貸斂財。檢察機關指控,他於 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任周寧縣委書記期間,在該縣黨政幹部的職務提拔、人事調整和職工安排及有關工程發包、土地開發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還有230多萬元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其行為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長期以來,林龍飛生活腐化,與多名婦女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據群眾反映,林龍飛亂搞男女關係到了瘋狂的地步,只要是被他看中的女性,就想方設法搞到手。林龍飛在縣裡的一些鐵哥們也知道林龍飛的這一愛好,積極充當他的中間人,被林龍飛搞過的女人有數十名,同時和他保持關係的情人有十幾個。周寧縣是一個財政窮縣,每年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各種補助就有5000多萬元,而到2002年底,周寧縣財政負債高達2.7億元,財政累計赤字1.04億元。
記者旁聽庭審得知,林龍飛腐敗案件涉及周寧縣數十名官員、職工,其中1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原屏南縣副縣長陳增霖,原周寧縣副縣長肖興春、周倫溢,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已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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