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大祝村200多名村民(佔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的近百分之八十)於2003年2月11日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向村委會和鎮政府提出召開村民大會罷免村委會主任的書面請求,但卻被鎮政府否決。鎮政法書記的理由是:第一,此事影響太大傳出去不好聽;第二,本屆主任任期已過一半,再熬一熬就到下屆重選了;第三,現任主任並沒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村民們對此答覆並不滿意,便又以書面形式分別於今年1月11日,1月31日和2月13日三次向長街鎮政府提出書面請求,但鎮政府非但沒有依法協助村民召開村民大會,反而派出官員到村裡動員威脅村民不要參與選舉。2月13日晚上,村民們決定依法自行召開村民大會,會上順利罷免了他們認為不稱職的原村委會主任,並立即通過選舉成立了村民選舉委員會,開始著手籌備選舉工作。2月17日,鄉政府派出官員到村裡向村民代表們宣布,表示不承認罷免結果。於是,村民們便決定於20日召開村民大會選舉新的村委會主任。
20日下午2點,長街鎮政府一名官員在接受中國勞工通訊詢問時表示,鎮政府還不知道村民們20日是否會舉行選舉,但無論如何,政府都不會允許進行這次選舉。我們問:不允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鎮政府官員回答:不知道。寧海縣民政局一名官員也向我們表示,村民大會如果不是由政府安排就是不合法的。長街鎮派出所表示,這件事如果給長街鎮帶來不穩定的話,派出所便會出面制止,而如果選舉現場平靜的話,警察只會在派出所待命。
下午4點30分,我們接通了正在佈置會場的選舉委員會成員於和根的電話。他介紹說,位於村大會堂的選舉會場已經佈置好,選舉定於晚上6點30分正式開始。他表示,選舉委員會已經依法於2月18日再次向鎮政府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要求鎮政府前來協助大祝村村民召開選舉大會,這份請求同時也傳真給了縣民政局。但是,鎮政府對村民的回應卻是,派了一名姓殷的官員到村裡,宣布村民自發舉行選舉屬於非法,並威脅選舉委員會成員和候選人做好準備承擔一切後果。於和根說,選舉委員會已經做好準備鎮政府有可能會來會場搗亂。因此,他們在會前反覆向村民宣傳,無論發生什麼事,無論政府多麼無理,村民都絕不能還手。大家還商量好,一旦政府來搗亂便立即中止選舉,總之決不能發生衝突,以免授人以柄。於和根表示,為了保證選舉中不發生違反法律程序的情況,他們還專門請來了寧波大學法學教授俞德鵬指導選舉。
200多名村民聯名推舉的候選人祝良野的妻子向我們表示,她原來也曾勸過丈夫不要搞這些事情,但這些天聽到那麼多村民表達對村中事務的不滿,便改變了看法,支持丈夫為村民某利益。她表示,只要丈夫的所作所為合法她就支持。
下午4點40分,離選舉還有不到兩個小時,候選人祝良野對中國勞工通訊表示,19日縣裡召開了緊急會議。會議作出的決定是,一,要堅決摧毀大會的召開;二,要阻止媒體採訪。祝良野說,為了減少麻煩,他將不會做競選演說。祝良野還介紹說,在一些關注這一事件的人的協助下,他們找到了寧波市全國人大代表,寧波市政協副主席,寧波大學外語學院院長範誼教授。範教授對大祝村村民的選舉行動非常關注和支持。在得知寧海縣政府的決定之後,範教授緊急打電話給市政協主席和市政府秘書長,希望共同阻止寧海縣和長街鎮政府的不理智做法。此外,範教授還直接打電話給寧海縣委書記,向他表明這樣做的後果。範教授表示,會將此案帶到3月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晚上6點30分,選舉即將開始,我們再次找到候選人祝良野,他對國家的法制仍然充滿信心。他說,他就不信這些地方官員的行為可以越過國家的法律。
隨後,我們接通了寧海縣民政局負責基層政權建設的蘇科長的電話。蘇科長說,政府不承認2月13日的罷免結果,而且今天的選舉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他表示,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委會選舉應該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進行,他認為,大祝村村民們自己召集開會組織選舉違反了法律程序。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任何規定,村民選舉必須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進行。
晚上8點45分,選舉委員會成員於和根在電話裡告訴中國勞工通訊,縣政府派出官員和全副武裝的警察共100多人,於7點鐘左右衝擊了村民選舉會場。手持盾牌警棍頭戴鋼盔的警察們先趕走在現場觀摩選舉的新華社寧波分設社長和村民請來做法律指導的寧波大學法學教授俞德鵬。兩人被趕走之後,鎮政府官員隨即便闖進會場砸爛了投票箱。於和根說,村民們面對這種局面非常守紀律,大家眼看著政府在自己面前的所作所為,卻並沒有與警察發生任何衝突。最後選舉委員會宣布選舉延期舉行。
我們呼籲社會各界人士尤其是新聞界朋友密切關注這一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以保障這些遵紀守法的農民能行使他們的正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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