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國際人權觀察(亞洲)的主席到中國調查,曾談到在中國設立辦公室。我當時的回答是,不要說中國政府絕對不會同意,就是同意了,也沒有意義,因為當時中國幾乎沒有人認為自己的生存狀況,與「人權」這一概念有什麼關係。
中國的人權記錄,正成為世界關注焦點。政治家和人權組織,多把注意力放在努力推進民主的政治犯和思想犯身上。但人權侵害在中國其實是很普遍的,特別是對佔人口八成以上的、被作為第二等級對待的農民。而遇到什麼特別的「運動」,或者以「國家繁榮富強」為名義而推動的大工程,所有試圖保持獨立思索的人,也無法抵禦基本權利的侵害:比如那個全世界最大、代表了體制與制度的優越、代表了共產黨和中國人的驕傲、眼下已經開始蓄水發電的三峽工程--無論那些堅持自己權利的人是人大代表、是政協委員、是科學家、教授、記者,還是沉默的大多數:那些遭強行遷移的水庫移民。
中國的人權狀況究竟如何呢?
從1950年代後期,直到文化革命結束(毛澤東去世),中國的狀況和喬治〕奧維爾(Gorge Orwell)在《1984》描述的所差無幾,平民失掉權利的過程也如《動物莊園》(Animal Farm)所描述。沒有一個人能想到、或敢於、或有機會就重大國是發表意見,直到「改革與開放」。
1980年代,一方面國家剛剛從文革的混亂中恢復,開始經濟規劃;另一方面,一場有限的思想解放運動在執政黨的推動下開始。水利部(職能部門,也是利益部門)見機提出上三峽工程;而作為中國「三大領導機構」之一全國政協『科技經濟組』的委員們,包括周培源、孫越崎等德高望重的專門家,也決定就科學與技術問題(而非政治問題)發表自己的見解。
[全國政協成立於1946年,美國政府為推動當權的中國國民黨建立容納不同黨派參加的聯合政府而召開。組建聯合政府失敗,內戰開始,中共在取得勝利前夕,為標榜自己的合法性,召集『新』政協,宗旨是以非中共的面目協助中共]
全國政協委員們考察、上書,結論是相當照顧當局面子的「近期不能上」。他們的意見無人理會,他們的文章按照中宣部的通知,也沒有傳媒予以報導。在一批記者最後衝破封鎖以書籍的方式把他們的見解在社會上發表後,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或遭批判、或被冷遇、或失掉委員地位。儘管如此,從1990年代到今天,他們中間最優秀與最勇敢的,依舊不停上書、不停公開自己的意見,以期避免更大的災害在工程與長江上發生。比如1946年即被派往美國從事三峽工程研究的陸欽侃, 1988年三峽工程專題論證時候他是防洪組顧問,當年曾拒絕在論證結論上簽字,90年代以來一直領頭上書,要求當局實踐諾言,為觀察淤積,低水位運用至少 10年。他失掉了政協委員的位置,有意見均得不到映。
這是與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政協委員們。
1992年,在三峽工程獲得通過的那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來自臺灣的人大常委黃順興要求散發他準備的資料,並按照議程在表決前向投票代表發表他的意見。大會先是不發材料、不安排他在會上發言,到了表決前的最後一刻,在他不得不從自己的位子上站起來堅決要求說話的時候,全場擴音系統關閉。
剛剛故去的清華大學水利系教授黃萬里,1930年代康乃大學爾碩士、伊利諾依大學博士,因為在工程和政治問題上表達了自己的見解,從1957年就被扣上帽子、監督勞動,1980年代幾乎最後一個獲得平反後,依舊不許授課,著作不許出版。和當年對黃河上的三門峽工程發出警告一樣,他一次次給一代又一代中國領導人和任何可能有影響的人寫信,告戒潼關的災難可能在重慶發生,絕對不能在「干流的淤積河段上修壩」。沒有人理他,倒是美國總統給他回通道謝。
著名環境專家(科學院成都分院)陳國階,因為堅持「三峽地區環境容量已經處於危機邊緣,不宜大量安置移民」,不但失去了提升為所長的機會,連研究基金都得不到。
我本人因為按照自己的觀點撰寫和編輯,曾遭逮捕監禁(以「捲入天安門騷亂」的罪名),不但關於三峽工程的書『奉命銷毀』,我的其他著作也全部『下架』,並從此不許任何報紙、雜誌、出版社出版我的作品。我失掉了工作,失掉了收入、和退休福利。我的電話被全天監聽,凡「人權機構」到中國,就被通知「迴避」。我組織的(就移民真實情況向社會和有關負責人披露)的活動被當局制止「如果參與他人組織的活動(如「自然博物館展出長江白鰭豚危機」),組織者則受警告。我的名字從此從中國報刊消失--除了兩次出現在三建委的喉舌《三峽工程報》上,被批為『什麼都不懂,跟著外國人跑』(與1989年我曾工作過的《光明日報》將我批為『不過帝國主義的走狗』如出一撤)。
2000年,朋友告訴我有三峽工程移民不堪忍受到北京上訪,政府部門不理他們,中國記者也不見他們。我和朋友約好和他們見面,等啊等,不見來,兩個鐘頭過去,依舊沒有消息。朋友到他們下榻的小旅館去找,旅館的人已經嚇得半死,說警察來把他們帶走了。
幾天後消息傳來,他們已經由北京安全部門交給當地警察,很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罪判了刑(其中三人被判2年,一人是3年)。
他們有什麼罪?他們知道什麼國家機密?他們到北京向中央上訴,怎麼擾亂社會治安了?
移民們從沒有想過反對三峽工程,也不敢就(中央規定給他們的)每人僅三萬元補償費抗議,他們甚至不敢抱怨為什麼同在三峽淹沒區,城裡和鄉里的拆房補償有成倍之差。他們只想告訴中央政府,地方官員太貪了,他們造假、虛報、貪污工程款、層層剋扣之後連最後的每人7000元也兌現不了--這點錢,他們是無法重新安排生活的。
至於移民政策怎麼從開始的 「上移後靠當地安置」,變成了後來的「盡量外遷」(用他們的話說是『李總理政策』變成『朱總理政策』),他們不覺得自己有權就可行性研究進行追究;移民搬遷線從壩前到重慶都是175米,這條線之上的人,至今不知當局在「峽谷型水庫」這一基本常識上犯的愚蠢錯誤,不知道自己已屬搬遷之列。至於長江是誰的?他們祖祖輩輩在江邊耕種的肥沃土地屬於誰?他們連想都不敢想。
三峽工程究竟是誰的?誰為工程付錢,誰從中獲利--我們城裡人(教授們、經濟學家們、記者們)就知道麼?
市場化之前,中國是一個「大家庭」--「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一切收入開銷都由政府一手安排。1972年在毛澤東生日的時候開工的葛洲壩用的就是「政府」的(其實也是全國百姓流血流汗)錢,共100多個億。
三峽工程的錢從哪裡來?據三建委主任2002年的說法,到2009年三峽工程竣工時,總投資大概在1700億至1800億元左右,其中1000億元來自 「三峽建設基金」,也就是說,生活在中國每一個人,不管你住在東北還是武漢,不管你從三峽工程獲益還是受損,不管你同意還是反對,不管你在職還是下崗,不管你是不是已經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只要你是中國電網的用戶,都要為三峽工程交錢--這是「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決定,國家物價局1992年發文規定」的。
好傢伙,出手真夠狠的。那麼,交多少呢?
李鵬當政的1992年,是在每度(千瓦小時)電當時價格上多加3厘;到了2002年,這數字已經變成4-8厘(見郭樹言講話2002年9月10日講話),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又開過總理辦公會議(確切知道的是,只有朱鎔基初到任時,曾就三建委要求加價說過「別把負擔加到百姓和企業身上」),只知道一跤就是 17年。
也許有人覺得三峽工程是「毛主席」、「小平同志」欽定的,哪裡會錯呢?他們欽定的多了,「大躍進」與「文革」就是毛的傑作,「反右」運動,鄧小平是毛最得力的幫凶。具體到三峽工程,毛理想的平湖已經成了斜湖,鄧「看準了」的低壩已經給建成高壩。還有戴蘭生(原葛洲壩集團公司三峽實業公司總經理)之類,一貪就是幾個億,出資人心裏能舒服麼?更況且,以下這些最基本的情況,又有誰向我們對作過最起碼的解釋:
◆誰決定一個「自負盈虧的公司」可以這樣沒商量的「徵收」全國公民的錢?三峽工程可以征,別的工程呢?
◆誰、又是根據什麼將這強征的電費加價從3厘變成4-8厘?
◆葛洲壩並入了三峽工程,它的電廠利潤立刻成為三峽工程的資金投入。哪項工程有這樣的特權?還有,它的債務呢?國家1972年以來的投入(包括利潤)是否已經計入三峽工程?
◆三峽工程電廠自2003年6月開始已經有收益,還繼續從全國用電人的頭上征錢麼?依據是什麼?這筆錢打算還嗎?什麼時候還?怎麼還?
◆交納「三峽建設基金」的人,有沒有過問這筆錢究竟如何開銷的權利?三峽工程中的貪污與腐敗,工程當局用這些錢做股票投資、房地產投資、開辦無關項目....出錢人有沒有權利介入清查?
1990年代中期,我曾經寄信全國人大,揭發三峽工程當局故意在總投資、移民、泥沙和環境影響上提供假數據行騙,沒有人理會。無奈之下,我決定以「三峽建設基金」交納人的身份對工程當局起訴,律師笑了起來:「你忘了自己是中國人了吧?這樣的案子法院會接嗎?」
是不會接,可能到了今天也不會接。但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像(帶了一本自己買的《紅太陽是怎麼升起的》)朱元濤律師那樣,堅持自己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忘記我們的公民身份,只要有機會,就理直氣壯地堅持自己的權利,情況會大不一樣。其實,國家政權履行諾言對公民權利予以保護,對自己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受損的只是那些靠建大壩而獲得重用(如錢正英、陸佑楣、郭樹言)、騙取虛名(如張光斗)、獲得投資與合同(如葛洲壩集團)、抓空子截錢(如各級移民官員)的既得利益者。他們抓住最後機會,在中國走向市場化的當口,以權力尋租,大撈特撈。
從1982年鄧小平宣布上三峽工程,20年過去了。在這個以「國家、民族」為大旗的工程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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