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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多大膽,就可有多灰

 2004-04-02 23: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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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時報》調查《中國人的收入有多「灰」?》,真實地揭示了中國灰暗的現實,遂一紙風行,流傳網上。半點兒轉貼到世紀沙龍上,想到前段時間網上熱烈關注後來又猛然沉寂的,某報負責人因10來萬灰色收入而被刑的事,於標題前加了幾個字「人人都可判12年」。

調查表明,中國人收入要多灰就有多灰,真應了那句:人有多大膽,就可有多灰。以至於鬧出全國某年銀行新增居民存款比當年工資總額還高的國際幽默,以至於灰得實際兩極分化極其嚴重,極其危險。有網友好意地說,「我想半點兒是沒有灰色收入的」。我很坦白地說,我有灰色收入。但不敢明說,說了單位同事和單位領導,不把我吃了才怪。因為我的灰色收入不是我主動去謀得的,而是組織犯罪的結果。因為灰色收入成了每一個人的正常收入,如果我坦白說出來源,惹來工檢法,自己折進去是小事,使大夥兒飯碗受損,才是罪不容誅,且會誅連九族的(僅僅誅及一人還好說)。當然,半點兒若真坦白的出自己的那點灰色收入,領導見了,大款大腕和老闆們見了,醫生、電信和石油部門職工見了,會笑死的。豈不罪莫大焉,因此這裡就不坦白了。

灰色收入是不合法的。不合法有兩層意思,一是收入本身的不合法,如腐敗,如瓜分小金庫,瓜分國家財產得來的非法收入。這種不合法的灰色收入,半點兒確實沒有。二是正當勞動所得收入中,不計在會計報表中的工資額內也即不用交或逃避所得稅的那部分收入。逃避所得稅就是違法,這是稍懂得一點法律知識的公民都知道的。這方面的灰色收入半點兒有,但逃稅是單位搞的,半點兒的責任是沒有舉報,沒有盡到公民的責任。

勇敢地承擔起公民的責任,都是了不起的。尤其是在,沒有相應法律和社會文化環境的條件下。我曾知道一個真實的故事,某行業集團總公司總部(原來的某工業部)一職員,向中央政府舉報該集團公司亂髮錢的行為。結果弄得上下不討好,在單位裡被視為瘋子,當然中央政府也不會保護他的公民英雄的(不知那位英雄,如今精神病否)。因為,政府也不鼓勵公民為了承擔公民責任而弄出亂子來。更不用說,中央政府部門動起真格來,政府部門的收入也會減少。因為,下面部門是要向上面主管和相關部門進貢的(也是灰色收入)。水至清則無魚,狗日的中國智慧!!

這樣說來,沒有人沒有灰色收入,包括農民。前年春遊到一果園看梨花,與蒔弄果樹的一青年農民聊天,問他們果園每年稅收是多少。他說:「狗日的才交稅」。原來是大家都不交稅,法不責眾(大概是先有一些有權有勢者不交,後來是大家有樣學樣都不交)。但政府每年的稅收都是完成了的,如何完成的呢:原來各村都向銀行和有錢的主借錢來完稅,縣鄉政府才不管稅錢是怎樣來的(其實他們急了也採取這種方法)。有一個調查,全國範圍內所調查的幾百個縣中,每個村平均負債近百萬元。一個處於城市開發區的村,應該是富裕村,也負債幾百萬。看到這些信息,有時半點兒心裏真灰得不得了。

依法治國,起碼提了二十多年了。現在的中國,誰說沒有法律,全國人民是不會答應的。法網越來越密,也是有目共睹的(除了沒有目且耳聾的瞎子外)。法律是越來越多,但中國也越來越灰,何也?表面上看起來的因果關係是,中國灰是因為法律或法律多的緣故。這雖然可能是胡說,但也可能是真理:中國的灰色法律機制,使中國越來越灰。

早在90年代中期,北京市法院曾判過一個星期日工程師(好像是大學老師)10年左右的徒刑。原因是,該教師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勞務收入10萬元,沒有交所得稅。當時,全國媒體好一陣子宣傳,就是為了貫徹執行有關所得稅的法律。就在當時,也有人置疑這只是殺雞給猴看(那時的猴子也早就不理這一套了),沒有用。還有政府有關人士出來聲明說,決不僅僅殺雞給猴看。90年代中期到如今,全國偷逃稅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有多少,但有幾個真正有幾個因偷逃所得稅而被判10年徒刑的。那些,知名的偷稅大腕好像沒有一個因偷稅而判刑的。劉曉慶,開始時好像是的,後來的結果呢?還是知識份子倒霉,成了捉來殺給猴看(或者是給猴樂一樂的)雞。這不,2004年又有了經典案例,某報負責人因灰色收入10多萬又被判10多年。若偉大光榮正確的政府,真能從此起,把所有灰色收入者都依法治罪,從而使中國未來的天空亮起來,則那個某報負責人定會在歷史上寫上重重一筆:為國家前途,捐上10多年自由,光榮。但,怕的是,又作了雞。

有專門研究斯大林的同志,談斯大林的統治術:以特權和腐敗拉攏走狗,或者明知某官員很腐敗墮落,只要其忠於斯大林就提拔重用。一旦你於斯大林有不同意見,對不起,送你上法庭,將其腐敗事實(早已掌握在手的)公之於眾,繩之以法。這樣,斯大林同志收到了幾重效果:告誡了有異心的走狗,收穫了反腐敗的美名。斯大林的前蘇聯,殷鑒不遠,難道我們又要步其後塵嗎?中國的灰和灰色收入,最大莫過於腐敗。反腐敗,幾乎成了近二十年的主旋律。但結果呢?王懷忠,至死喊冤,冤在何處?冤在反腐不是為了治本,只是為了權力穩定(而不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若將斯大林的統治術和法治術移到中國,我相信在灰色中國生活的人,誰都會有不安全感或恐懼感,獲罪者也都會感到冤枉。

半點兒,有時很為中國前途悲哀。現代社會是公民社會。本來中國人就缺少公民意識,現在是公民意識、公共精神越來越少。法律,我們的法律,文字上很有現代性。但執行者卻在破壞法律的社會文化意識這一現代法律的基礎。中國,能成功進入現代化嗎?還有機會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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