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營經濟報4月27日報導,投資人此次以「故意不披露已知的負面事實」集體向中國人壽提出訴訟。原因是由於中國人壽在其發行IPO期間,已經知道中國國家審計署之前對該公司二○○二年及更早年度的情況進行了例行審計,並對該公司發出了負面的審計結果,但由於中國人壽刻意封鎖此消息,形成中國人壽籌股時股價虛高,致使投資人在消息曝光後因股價下跌造成損失。
消息來源指出,依照「集體訴訟」的規則,每一位在2003年12月22日到2004年2月3日期間購買中國人壽股票的投資人,都可以成爲原告。專家表示,索賠金額的計算方式是依照:該公司上市第一天的收盤價(28.8美元)和與負面消息公布後當天的股價(26.22美元)之差額(2.58美元),乘以在美國發行的股數(ADR總數爲76838235份)後所得金額的20%-30%即爲索賠總金額。據此計算,中國人壽可能支付的索賠金額約為4千萬美元~6千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為3.31億~4.97億元。
據統計,近年來美國8成以上的集體訴訟案件都在開庭前達成和解,進入一審訴訟的案件極少。專家認為,這場官司將歷經調查、取證、司法解釋依據等過程,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但據美國市場的歷史經驗來看,中國人壽要贏這場官司的機率可能不大,這起集體訴訟案以達成庭外和解的結果為最好,否則一旦進入正式庭審程序,對該公司的聲譽將造成負面影響,進而對其往後上市審核及申報一些投資專案帶來不利後果。
專家並表示,無論如何,資金賠償肯定不是該公司所面臨的最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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