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電話牽出驚人案
昨日上午,本報熱線接到一位神秘人打來的電話。這位不願透露身份的人稱,浦口大林村的林書記喜歡女色,不少女村民都躲著這名「黃書記」。現在,村民們知道林被法院判了刑,但有的村民還是擔心,因為林在被抓時對自己所犯的事不以為然,曾放出風來稱嫖娼是件小事,不會對他怎麼樣,他仍然會當村支書。神秘人說,林有點關係,在被判刑後至今沒有被開除黨籍,特別是女村民們生怕這名「黃書記」出來後,再當村幹部,那她們可就慘了。
村支書酒後強暴按摩女
據記者瞭解,今年33歲的林家斌是浦口區珠江鎮高旺街道觀橋組人,案發前是該鎮大林村黨支部書記。去年11月15日下午2點左右,林家斌喝完酒後,來到該鎮一家休閑中心洗澡。洗完澡後,他進入包間休息,叫來該休閑中心按摩小姐小玉(化名)敲背。小玉進到包間不久,林家斌就提出要與她發生性關係。遭到小玉拒絕後,林家斌拿起按摩床上的被子,摀住小玉的頭部,強行對她實施了姦淫。
事發後,小玉奪門而逃,且暈倒在大廳裡。該休閑中心的服務員發現後,一邊將小玉就近送往醫院就診,一邊報警。隨即,林家斌被接警後趕到的民警抓獲。
今年3月份,浦口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家斌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但考慮到林家斌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又有檢舉他人的立功表現,最後,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從輕懲處,一審判處其3年徒刑。
浦口紀委以嫖娼處理
判決書送達後,林未上訴,這就意味著林家斌已成了一名階下囚。然而,當地村民卻怎麼也想不通,組織上怎麼不處理這名強姦犯,還依然讓他享有黨員的名分?就此問題,記者昨天採訪了浦口區珠江鎮紀委祝書記。祝書記告訴記者,林家斌案件是由區紀委直接處理的,鎮上已經停發了他的工資。記者問,林已被法院判刑,鎮黨委為何不開除他的黨籍?祝回答,林已受到法律制裁,再說法院判刑後,當事人有三個月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不可能開除他的黨籍,林現在仍然是一名中共黨員。當問到那麼林的黨籍何時才能開除,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開除,祝書記則說,林的黨籍肯定會開除,至於什麼時間開除他也不清楚,因為林當時的案子是以嫖娼由區紀委處理的,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問區紀委。祝書記還說,在案發後,珠江鎮領導很重視此事,召集了各村的領導幹部開會,並與他們簽訂了責任書,要他們遵守黨規黨紀,以免犯錯。
這名村支書為何沒有被「雙開」,浦口區紀委辦公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同志說,公安機關查處此事時,區紀委就在關注此事。當時,紀委查辦這件事時,確實是作為一起黨員幹部嫖娼來處理的。這位同志還說,林家斌一案仍在三個月上訴期內,現在區紀委還不會開除他的黨籍。
法律人士提出異議
按照浦口區紀委的說法,犯強姦罪的林家斌黨籍被開除一事似乎還要等一段時間。但昨天記者從有關渠道瞭解到,林的案子早在今年3月初法院就對該案作了審理和判決,林根本未提出上訴,早就過了10天的上訴期,也就根本不存在浦口區紀委提出的三個月後處理的期限。對此事,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陳議律師認為,林家斌既然沒有提出上訴,浦口區法院判決就開始生效,根據黨章中的相關規定,林一旦被法院判刑,黨組織就應該及時作出組織處分,開除林的黨籍。可浦口法院一審判決至今已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該區紀委依然保留著林家斌黨員的光環,是一種失職的行為。作為上級紀檢部門,應該對浦口區紀委這種失職行為進行查處。
一位從事多年刑事審判的法官聽說此案也認為,浦口區紀委做法似乎不妥。如林本人提出上訴,在二審的三個月期限內紀委不作出處罰可以理解,但該案一審判決已快兩個月,浦口區紀委還不作出黨紀處罰,這就很奇怪了。
市紀委關注此事進展
記者昨天下午又採訪了南京市紀委舉報中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同志告訴記者,各區紀委有權處理違紀黨員幹部,並不需要全部上報給市紀委。但林家斌一案既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而林本人也未提出上訴,那麼浦口區紀委就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對林作出相應的黨紀處罰,以正視聽。有關人士認為,浦口區紀委對林家斌的黨籍問題還未作出決定,可能有其客觀的原因。但既然當地老百姓對此極為關注,要求迅速處理的呼聲也高,那麼,浦口區紀委就應該提高效率,按相關規定盡早拿出處理意見。「黃支書」的黨籍問題何時才能得到處理,本報還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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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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