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玉林市玉州區清寧路的肖華和李玫,1994年12月26日在原玉林鎮民政辦登記結婚,如今一晃已經過去10年時間。「我萬萬沒想到,最能證明我們夫妻關係的結婚證竟然是假貨。」作為玉林市民政局下屬單位的一名職工,李玫很難接受這個荒唐的事實。
5月12日上午,肖華懷揣自己的結婚證找到記者。看封面,這本結婚證質地粗糙,邊角皺巴巴的;翻開內頁,色澤、底紋偏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婚姻證件管理專用章」、「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婚姻證件登記管理專用章」等印章不夠清晰。整個證件看上去像在水裡浸泡過一樣。
肖華說,他是今年初才發現自己的結婚證有問題。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聽到一個相當驚訝的消息:上世紀90年代玉林市「問題結婚證」氾濫,當時登記結婚的夫妻從民政部門領取的大多是這種結婚證。「我便翻自己那本在箱底放了近10年的結婚證,發現有些不對勁,就拿去給一位在民政局工作的朋友看,朋友瞧了一眼就說肯定是假貨。」3月,肖華到玉林市民政局投訴。民間組織管理科一位副科長看了那本疑似假結婚證後表示,對於這本結婚證的真假她不能下結論,但是證件上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是真的。這個副科長還拒絕了肖華提出的換一本新結婚證的要求。
「你看過馮鞏和呂麗萍主演的《誰說我不在乎》吧?我現在就有一種結婚證弄丟的感受。」肖華對記者說,想不到從政府部門出來的證件也有假貨,他有一種上當受騙和受侮辱的感覺,精神上受到很大傷害。
肖華的結婚證到底是真還是假的?5月12日上午,記者和他一起來到玉林市玉州區婚姻登記處。幾名工作人員瞧了一眼他們的結婚證,就很肯定地說:「原來的結婚證就是這樣的,絕對沒問題。」肖華不信,一名姓郭的工作人員從櫃子裡拿出一本舊版結婚證。
然而一對比就看出問題了:跟工作人員出示的結婚證樣版相比,肖華的結婚證短小了一些,封面的國徽和文字沒有凹凸感,內頁紙質差,色澤偏黃,圖案和標誌也明顯有異。
「你的結婚證確實有問題。」比較一番之後,一位工作人員不得不承認。不過他表示,他們是新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才來的,說了不算數,要辨別舊式結婚證的真假,還得去找原來登記結婚的單位。
當天下午,肖華來到玉城街道辦(即原來的玉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一位姓梁的女工作人員取出一本《離婚證書存根》,並從中找出一本1994年登記的結婚證。同樣,這張結婚證無論是封面外觀,還是內頁的紙質、字樣、圖案,都比肖華手上的結婚證「正點」多了。
這個工作人員表示,她不敢斷定肖華的結婚證就是假證。她建議他去找該市民政局諮詢,「因為街道辦原來承擔婚姻登記業務時,所有的結婚證空白本都是從市民政局買回來的。」這個工作人員還稱,「問題結婚證」的事情以前她也聽說過,但她辨認不出來。
面對肖華的質疑,玉林市民政局基層政權科一個負責人的回答同樣很「藝術」。她肯定他們的結婚證跟舊結婚證式樣明顯有異,但表示當時結婚登記不是她管的,所以「不敢說它是假的,也不敢說它是真的,反正是結婚證,蓋有鋼印。」肖華問能不能換一本新的結婚證,這個副科長表示自己沒有這個權力。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肖華明知道自己的結婚證是有問題的,但折騰了大半天,就是得不到民政部門的「鑑定性答案」。
其實,在玉林市,「真夫妻領到『問題結婚證』」的尷尬不只是發生在肖華和他的妻子身上。據知情者透露,早在1997年,自治區民政廳有關部門負責人到玉林部分縣市工作時,就指出該市幾年來存在結婚證登記人數與領證數不一致的問題。
當年12月底,自治區民政廳下發桂民事函犤1997犦40號《關於處理玉林市假結婚證的函》,要求「對已給當事人的假結婚證,必須限期追回、更換,不准有一本假結婚證繼續留在當事人手中,以挽回婚姻登記的法律尊嚴」。
1998年5月,玉林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社團管理科對該市7個縣市(區)及所屬的23個鄉鎮的婚姻登記和婚姻證件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調查報告透露,1996年,玉林市民政局向區民政廳購買空白結婚證15000對,而實際發證為30295對,多出了15295對;1997年,市民政局向區民政廳購買空白結婚證12000對,而實際發證為26710對,多出14710對。兩年合計,玉林市民政局發給縣市空白結婚證57005對,而只向區民政廳領證27000對,多出30005對。顯然,多出部分可能是從市場上購買的「問題證」。
不僅如此,各縣市也有「貓膩」--他們向玉林市民政局購買的空白結婚證和結婚登記數相差也很大。據統計,1995年到1997年,玉林市共有117516對夫妻登記結婚並領取了結婚證,而這3年玉林市民政局只從區民政廳購買了空白結婚證71000對(其中有4000對為1994年結余),即有46516對結婚證是來路不明的。也就是說,3年時間,玉林市就有46516對夫妻領取了「問題結婚證」,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可以判處三年期有期徒刑。這些婚姻登記辦證人員為何還敢明目張膽地用假結婚證糊弄老百姓?毫無疑問,除了法制觀念淡薄之外,便是經濟利益驅動。當時的調查發現,這些數額巨大的「問題結婚證」都是從假證販子那裡買來的,一對空白結婚證市場價只需3元甚至更低,這比從上一級民政部門購買的價格便宜得多。
據瞭解,結婚證一般要經過3道程序才能到鄉鎮一級的民政辦,即區民政廳-市民政局-縣(市)民政局。收費的標準通常是廳到市5元一對,市到縣7元一對,縣到鄉9元一對。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作為發證機關的鄉鎮民政辦只能向每對夫妻收取每對9元的工本費,如此算來,鄉鎮民政辦辦理一起結婚登記手續可謂「顆粒無收」。也許是基於這些原因,基層的辦證機關便想出這一「偷梁換柱」的辦法,從中牟利。
奇怪的是,這次調查之後,「結婚證事件」便沒了下文,玉林市有關部門並沒有按照區民政廳的要求,限期追回已發給當事人的「問題結婚證」。據知情人士透露,造成數萬對「問題結婚證」至今仍留在當事人手中的原因有二:一是要全部更換這批證的工作量實在太大,不出通告根本無法操作,出通告則「影響惡劣」;二是錢的問題,單是出自市民政局的「問題證」就有3萬多對,20多萬元。
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3月,湖南省醴陵市的孫家灣鄉、蒲口鎮、嘉樹鄉等鄉鎮民政辦到該市民政局領取結婚證的數量越來越少,原來每年要領一兩百本,這段時間卻只領了一二十本。事實上,這些鄉鎮每年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有一百多對,他們的結婚證又從何而來呢?株洲市民政局派出工作人員赴醴陵進行調查,結果在醴陵發現了一種非正規渠道進來的假結婚證。
這些假結婚證是從來自江浙一帶的假證販子那裡買來的,一對結婚證的「市價」只有3元甚至更低,這比從上一級民政部門購買便宜得多。據初步估計,醴陵全市有超過1000對真夫妻領取的是假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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