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案」案情可謂一波三折。事情的肇端像黑夜一樣烏黑。
據報導,在去年審判孫志剛案有關部門責任人時,一名被判刑三年的警察指著作為證人出庭的廣州市公安局長說:「你不搞死南方都市報,我出來後就搞死你!」不知是巧合,還是默契,擬或有著更深的內因,反正從此以後,首先報導SARS病和孫志剛案的南都人的噩夢開始了。
南方都市報主編程益中入獄前曾明言:「從南方都市報與個別權勢人物衝突的種種跡象表明,這場災難蓄謀已久、勢在必發。其實,早在2003年六七月間,孫志剛案接近尾聲之時,針對南方都市報的有罪推論和掘地三尺的大規模排查就開始了。從那時起,幾乎所有與南方都市報有過大宗業務來往的廣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與南方都市報相關的違法犯罪問題。有人磨刀霍霍,毫無顧忌地向全社會公開宣稱,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機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報這幫小子。有人不得不奉命行事。這已是廣州城內公開的秘密,坊問談論已久的話題,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十幾年來,後極權主義與時俱進,越來越多地採取「政治案件非政治化」的手段來打擊迫害中國大陸的改革先行者。在花費了不菲的人力物力之後,廣東地方當局終於查出了南都的一筆「經濟」問題--2001年6月,南方都市報九名編委會成員開會決定,將58萬獎金分給九名編委自己,其中,主編程益中和總經理喻華鋒各得10萬元。據此,喻華峰於2004年1月9日被羈押,3月19日程益中被刑事拘留。當天,喻華峰被一審判處12年徒刑。
這一判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義憤,有人認為這是「新中國傳媒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北京法學界呼籲:「警惕以法治名義把法治偷換成暴政的行為。」著名的法律專家紛紛站出來,為蒙冤的南都人辯護,江平、賀衛方、陳興良等指出: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分清企業型法人激勵機制與侵權犯罪的界限!
事情的原委其實並不複雜。據當事的編委證言,58萬元獎金分配是負責人程益中提起的經過編委會討論通過的,而根據南方日報集團當時的管理文件,編委會作為南方都市報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分配所有年終獎金,因此,這次分配是南方都市報的內部合法行為。南方都市報廣告收入多,對於廣告銷售人員,其工作可以量化,按規定得到的就多。但採編人員的工作無法量化,得到的就會比銷售人員少得多。因此,南方都市報內部就有了一個調節機制。再次分配是9個編委做出的統一安排。2000年度南方都市報包括這筆賬外獎金在內一共可支配獎金605萬元,這些獎金第一次是在全體員工中分配,第二次是在管理人員中分配,第三次就是這58萬元,在9個編委中分配。顯然這並不違背慣例。
南都的一些編輯記者憤怒地直言:在此前的兩次獎金分配中,作為編輯,我們每個都分到一兩萬,如果按照喻華峰分得10萬元獎金,被判處12年,那我們每個不也得被判1年多?如果這樣,我們全體員工都應該是貪污犯!那什麼叫企業自主?什麼叫獎金?是不是作為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率先回到了1980年以前?
為了聲援南都人,學者展江、記者王克勤以及詩人瀋浩波、尹麗川分別發起網路籤名,有數千名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國際國內輿論也對南都事件進行了廣泛報導。
這一抗議事件的高峰之一發生在4月中旬,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省委書記吳南生聯名向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了一封信。任、吳二老在信中表示,一、共產黨懲治貪污腐敗,群眾歷來拍手稱快和熱烈歡迎,即使是有異議,也是在很小的範圍內。但這次南方都市報的貪污案子引起群眾很大的異議,值得思考。二、我們注意到,除了一般群眾,還有很多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這個案子發表看法,我們認為他們的意見是客觀、理性、中肯的,值得我們重視。三、廣東是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是全國媒體產業排頭兵,如何處理改革開放進程中媒體出現的新問題,值得思考。
原廣東省委書記林若,在5月17日接到南方日報原社長劉陶等16名報社離退休正處級以上幹部的反映信後,也給張德江及三名省委副書記寫信,表示自己對「南都案」的看法:看了南方日報送來的材料,南方日報近期發生幾件大事,我是同意和支持南方日報老同志的意見的,如果沒有其他犯罪事實,只是獎金分配不當,這樣判是不妥當的,要嚴格分清罪與非罪,要認真聽取法學界和辯護律師意見,不要被一些領導用司法獨立的理由來干預此案,建議省委重視此事,不要使省委的形象受到影響。
而在5月初,正在英國進行國事訪問的溫家寶總理,在被問到他對南都案的看法時,十分明確地指出,那是「在新聞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他的表述,代表了中國政府高層對這一事件的判斷。
在此形勢下,坊間傳出了南都案趨於緩和的聲音,未曾想到,6月15日的二審判決依舊是如此沈重,在表面的虛假的「寬容」背後依舊蘊藏著深重殺機。人們憤怒了,鐵骨錚錚的老共產黨員憤怒了!
6月17日上午,二審判決剛過兩天,中共廣東省委在廣州珠島賓館召開省直正廳級以上離退休老幹部會議,原省委書記吳南生在貴賓廳當面向省委書記張德江等質詢:連判決書也寫著南方都市報分的是獎金,既然是分獎金,又為什麼一定要定性貪污呢?獎金問題在中國來說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們在座的各位都領獎金,你們知道你領的獎金構成嗎?我就知道我的獎金裡有一項叫計畫生育獎,我一共生了四個孩子,從來沒有計畫生育過,現在已80多歲老頭了,要生育也沒能力了,為什麼還要長期給我發這份獎金呢?我想你們也同我一樣領了這份獎金。南方都市報的編委們分了集團給他們的獎金被判決為貪污,那我們拿了不該拿的計畫生育獎是否也是貪污呢?如果是,那豈不是省政府拉我們下水,集體貪污?(這時張德江、黃華華等也一旁規勸:吳老您不要激動,您血壓高,要注意身體。吳南生說,叫我怎能不激動呢!)廣東出現這樣的事我心裏不安。南方都市報在分發獎金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就被當作犯罪來判刑,照此辦理,不知全國有多少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都不能倖免,這對改革開放有利嗎?廣東帶頭改革開放,難道是開這樣的先例,帶這樣的頭嗎?
當事人啞口無言。
此前,在張德江書記進來之前,吳南生老人曾質問廣東省長黃華華:這次對南方都市報的處理,省委是什麼態度呢?黃華華脫口而出:南方都市報經常亂來、胡來……不等黃華華說完,吳南生就反問:你說南方都市報亂來、胡來,是指它的版面內容呢?還是辦報思想呢?還是指他們幾個領導呢?能否具體指出哪些胡來給我聽聽。這次對他們幾個領導的判決跟它的所謂亂來胡來是什麼關係呢?
黃華華默不作聲。
通過共產黨內的民主生活,問題的實質再次得到了確證。正是因為多次獨立自主的新聞報導,而讓某些地方官員們出了醜,南都人才遭此飛來橫禍!
事態的發展使人們不禁要追問:為什麼廣東地方官員就不能像胡溫政府在處理SARS病和孫志剛案時那樣順應民意,查辦庸官,撤銷惡法,與民間開展良性互動?在官民疏離中,是南方都市報書生氣太足,太不「識做」麼?正如陳益中入獄前所說,南都大量的正面宣傳和表揚報導為當權者「幫了不少忙」,而「添亂」的輿論監督和批評報導總是極其少量的。對於地方當局專橫決策導致SARS病氾濫到世界各地所犯下的嚴重錯失,「上面」沒有一追到底,南都也沒有一追到底;對於廣州收容所除孫志剛案以外發生的數以十計的人命案,「上面」沒有一追到底,南都也沒有一追到底;還有更多的黑幕,更多的醜聞,都是如此如此……南都的能力是有限的,它只能選擇它認為對社會最有價值、阻力較小的事件,藉助各種槓桿,巧妙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不管這些做法在道德上是非完美,但為了生存計,它只能如此,對於當今社會的一些「基本遊戲規則」,它是十分注意和「尊重」的,與地方當局造成對立並非它所情願,它一直保持著相當的克制!!!
很顯然,真正導致南都人與廣東地方當局關係緊張的根源,不是南都人的過分,而是掌權者的偏執狂心態--同一切掌握著絕對權力的強人們一樣,他們是惹不得的,一觸即跳,一惹毛了,便要不顧一切地瘋狂報復,用各種冤獄,滿足其「玩治下一切人於股掌之中」的樂趣!他們更是要藉此在傳媒界製造白色恐怖,封住眾人的嘴巴,產生「殺一儆百」的震懾效果,從而蓋住他們治下那些見不得陽光的黑幕。
人們不禁要追問:廣東的地方官員們,你們手中的權力,究竟在是為人民服務,還是在為那些在撤銷收容審查法中喪失了既得利益的人士服務?對於有力推動了中國改革和人權保護進程的南都人,國人都非常喜愛,為什麼你們卻恨之入骨呢?如果20年前的廣東領導都像你們這樣對不討你們喜歡的企業經營者濫施打擊報復,廣東的經濟能有今日發達?為什麼任仲夷、吳南生、林若這樣的退休老人都懂得保護媒體人,而正當盛年的你們就只懂得記仇?為什麼以前的李長春書記便與《南方週末》和《南方都市報》相處那麼融洽,而你們卻恨不得把它們一家接一家地整垮?你們的廟為什麼就這麼小?
一位網友曾這些寫道:「應該說正是孫志剛案的曝光(以及由此導致的收容審查法的撤銷),給我和跟我一樣身份的廣大外來工們帶來了一年的舒心日子。在這些日子裡,我可以放心地上街了,不用再選擇什麼時候出門,走在路上也不用再東張西望,當我看到警察、輔警和治安隊員時心裏也踏實了,每次我昂首闊步地走在社會主義祖國的大道上時,那幸福的感覺就油然而生,從心裏感謝人民感謝黨啊!」他的話,應該是道出了無數人的心聲!對於南方都市報在去年SARS案和孫志剛案中作出的難能貢獻,國人是不會忘記的!
而今,像程益中這樣為民眾說話的媒體人,竟遭遇到如此深重的黑獄,那以後誰還再敢為民眾說話?捍衛南都,捍衛程益中、喻華鋒等人的權利,便是捍衛良心,捍衛新聞自由!
2004年6月24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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