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吶喊:治安臨時正義法庭草案

 2004-07-28 15: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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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革命時期,當民主政府正式法庭尚未成立的過渡時期,為了維持社會治安,懲辦惡警,保護民眾的權益,特臨時設立治安臨時正義法庭。

2, 組成:法庭由民眾中主持正義曾受中共惡警迫害,在民眾中有聲望的人士,及原公安部門中支持正義向惡警的官員作鬥爭而受迫害的警員,原法院,檢察院中主持正義而遭中共迫害的人士組成。

3, 法庭除迅速處理搶劫,報復殺人等擾亂革命時期社會秩序的案件外,對公安,國安中殘害人民的惡警,迅速立案審判。以保護人民的人身安全。

4, 對各級610 辦公室,立即撤銷,對其中人員進行審查。警告各級6,10辦公室的各類人員,為自己留個後路;立即懸崖勒馬,停止對法輪功人員的殘害,以減輕自己的罪行。對其中特別惡劣的人員,進行監視,防止他們逃跑。

5, 各公安人員今日起不許截捕上訪人員,北京各中央部門外不許毆打,抓捕上訪人員。

6,各地拆遷辦公室的公安人員,不許強迫拆除居民住房,不許毆打住房居民。凡強行拆除民房,毆打居民治傷致死的,日後本法庭將審判責任人。

7,農村中公安人員不許為鄉鎮政府到各村強行催繳提留款,不許毆打村民,否則,今後本法庭將對責任人進行審判。

8,將原中共法院,檢察院,撤銷。 將原公安局局長,書記立即逮捕審查。對其中確無惡跡的公正的人員,釋放。並以其中堅持正義,向中共惡行鬥爭的干警為骨幹,迅速建立臨時警務隊伍,執行懲惡,保護人民的職責。

9, 號召原公安人員,立即棄惡,並抵制中共惡行。對那些怙惡不悛者,進行監視。臨時法庭一旦成立,立即將他們逮捕送臨時法庭審判。原公安人員,須持本本法庭草案列印件,向本法庭申請參加警察隊伍。本法庭對逮捕惡警,黑社會保護傘的人員,優先錄用。

10, 原公安,國安部門的特情人員,應迅速向法庭投誠。

11, 臨時法庭人員,不可執法犯法,否則,應依法受到審判。

12,一旦民主政府正式法院成立,本法庭即撤銷,將案件移交給正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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