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四點半,在李小成和李春英到達北京治安大隊遞交申請書要求批准遊行時,治安大隊張副隊長接待了他們後,他們就被交給三位治安警察審問,審問從下午四點半延續到□晨二點半。
7月31日□晨二點半,公安用警車把他們送到新疆駐京辦事處。因爲李小成戶口在河南,他又被新疆駐京辦事處押送到河南駐京辦事處,鄭州信訪局的張局長同李小成談話,希望他不要留在北京上訪,因爲李小成上訪案件發生在新疆,鄭州難以解決,李小成在被拘禁24小時後於7月31日被釋放。被拘禁在新疆駐京辦事處的李春英於8月2日下午,趁看守的保安打飯時逃離新疆駐京辦事處,她被拘禁了72個小時。
李小成:我們上訪人最基本的公民權利、生命權利、健康權利沒有保障,這個沒有保障的威脅基本上來自地方政府的公檢法機關,這些人為了攔截和阻止上訪人上訪的合法權益,採用各種手段侵犯上訪人的權益以及生命權益,特別是遼寧省的『劫訪』團,在整個上訪人裡面已經是臭名昭著了,打人、劫訪、一系列的事情做的非常殘忍,我們對這種事情經常發生在國務院信訪接待室和人大信訪接待室門口,感到不理解,中央政府和領導他們有理由清楚這樣的事情,卻縱容了這樣的事情發生,因此,在多次申請書面抗議和口頭抗議無效的情況下,我們決定發起這次遊行示威。
李小成:我們把遊行日期定在8月7日,是為了紀念已故偉大領袖毛主席發動的湖南秋收起義77週年。
公安答覆:公安局過去從來沒有批准過任何人遊行,這次也無意批准。
記者:他們以前不是允許保衛釣魚島的遊行嗎?
李小成:大概那件事情屬於政府行為,我們屬於民間行為,群眾自發的民間行為,我認為是這樣。
李小成自述自己是1981年連職轉業幹部,93年停薪留職下海到新疆作生意,過程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四師中級法院院長羅建平和地方法院院長製造假證偽證包庇兩個盜竊犯,使他被害人卻傾家蕩產。從94年開始至今的八年期間,他逐級上訪到北京,今年7月9日,最高法院口頭答覆駁回李小成的申訴。
記者:他們以什麼理由駁回你的申訴?
李小成:以不是理由的理由、以一些詭辯駁回的。這是他們的一貫做法。我從新疆官司打上來,經過了八個檢察院,四個法院,全都是這樣的詭辯,他們迴避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這次高法駁回我申述的主要理由是我提供的伊寧市公安局提供的偵查卷裡面的證據,他說是民事判決之後提供的,這個不能當作推翻判決的依據來使用。
李小成:我說一二審的判決書所顯示的就是一個盜竊詐騙案,把這樣一個盜竊詐騙案當做民事案審判,包庇了犯罪,最後的結果是把一個盜竊38萬餘元的刑事案件案件當做民事案審判,判被害人賠償盜竊犯28萬元,這就是天下獨一無二的最卑鄙、最無恥、最不要臉的一個判決書。對這樣一個判決書,最高法院採取了駁回的手法,這說明瞭我們中國的司法腐敗到了什麼地步。
李小成現在和五個人共同住在北京南站上訪村裡一個不到十平米的房間,房間還連有一個衛生間,他們住的房間被稱為上訪村裡『總統套房』。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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