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浙江省前任副省長王鐘麓犯受賄和濫用職權罪案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鐘麓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王鐘麓曾經擔任過浙江省副省長,93年至98年擔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浙江置地聯合公司、杭州華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孫達山在資金借貸、土地轉讓、土地加價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於98年至2000年間,先後五次非法收受孫達山所送的人民幣39萬元。
93年至94年,他在擔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在參與深圳金三元大廈、佳賓大廈項目以及上海鴻發苑項目中濫用職權,造成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四千四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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