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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改革和民主派的任務

 2004-11-07 19: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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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中國沒有民主了?中國的選舉制度和別國的不同嘛。我就是選舉出來的嘛。」說這話的人臉皮雖然很厚,但他確實是說到點子上了:中國有選舉,只不過中國的選舉制度和別國的不同。那就讓我們看看這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選舉制度,到底和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有什麼不同吧。只要翻開中國的選舉法、全國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看看就會發現,和人家不同的地方也太多了,再加上一些並未形成法律條文的種種內部規定,可以這麼說吧:到處都是民主的障礙。

一,間接選舉。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實行的是直接選舉,民意的表達是直接的、透明的,無阻礙的。而在中國,選民只能直選鄉、鎮、市轄區、縣和縣級市的人大代表,再由這些人大代表選舉同級行政首長,由市轄區、縣和縣級市的人大代表選舉地級市、自治州或直轄市的人大代表,地級市或州人大代表選舉省或自治區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如果縣或縣級市歸地區管轄,則縣或縣級市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省級人大代表,因為地區是不設人大的。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一些地方熱衷於把地區改為地級市,原因是地級市可以設立人大,可以多安排一批吃皇糧的人,當然這是題外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這種多層次選舉制度真是一個匪夷所思的制度。你想想,中間隔了這麼多的層次,民意的表達還能暢順嗎?既使是基於漸進式民主的考慮,需要實行間接選舉制度作為一個過渡,也不應該有如此之多的層次嘛。可以先改為:所有人大代表(當然包括全國人大代表)都由選民直選,縣長區長縣級市長由選民直選,所有人大常委由選民直選。

有人會提出這樣的疑問:「間接選舉還是直接選舉,對選舉結果的影響應該不大吧?而且,每個候選人都要走同樣的程序,機會應該是相等的吧?」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假如,競爭的雙方都是社團,那麼機會確實是平等的。可如果一方是社團,另一方是自薦候選人,那機會就極為不平等了,機會就基本上是屬於社團的了。原因非常簡單,只有社團才有能力獲得人大代表席位的半數以上,取得人大的主導權,從而在行政首長、人大常委和法檢兩院的選舉中全面獲勝。因為現今自薦候選人是沒有資格組建社團的,所以獲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選舉法等法律已經公布了二十幾年了,到目前為止還只聽說過有自薦候選人當選為縣級人大代表的,卻從來沒聽說過有自薦候選人當選為縣區市長的,可見這個競賽規則對自薦候選人是何等地苛刻。

如果縣區市長改為直選,那麼雖然人大代表選舉還是一如既往地由社團獲勝,但是最起碼縣區市長選舉就不一定是由社團獲勝了。在中國人傳統的印象裡,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都是沒什麼權威的,甚至於很多人還不清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是做什麼的。但是縣長區長市長在人們心目中權威卻大得很,一旦直選就會出現激烈的競爭,形成熱烈的民主氣氛。由於行政首長候選人不再需要向人大代表拜票,而是要直接向選民拜票,所以行政首長自薦候選人就不用理會社團控制下的人大,其當選的機會就增大了。但是必須要明白,既使是行政首長改為直選產生,社團仍然會在選戰中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因為社團比個人擁有更多的資源可供調用。所以,不允許自由組建社團,是民主的更大障礙。

二,社團。不允許組建社團,但卻不能阻止自薦候選人之間、自薦候選人和支持者之間互相聯繫互相交流。有招牌可以做生意,沒有招牌同樣可以做生意,要把生意先做起來才好。一些民主派熱衷於組織社團,可對目前的縣級人大代表選舉卻毫無興趣,不知道他們組團是用來做什麼的。要想上臺當市長,要麼通過競選,要麼通過武力。莫非他們打算用武力解決問題?或許是嫌縣級人大代表級別太低,還有更遠大的目標?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若能先掌握一個縣的人大,也算是一個不小的成績。既使一時半時控制不了人大,但只要參加了競選,或者有少數人當選了人大代表,那就是一種鍛練和提高嘛,對群眾也起到了民主啟蒙的作用。自薦候選人是以競選為手段的和平奪權者。他們都是務實派,民主的實踐者,是真正的民主派。人大在他們的參與下,將成為一個有公信力的民意機關。一旦時局發生動盪,人大的公信力就可使眾匪皆服,從而維繫社會的穩定。

但是現在肯這樣做的人很少。高喊民主口號,但從不參加競選,也不幫別人競選的民主人士,我無法辯別他們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值得借鑒的是,中共上臺之前在新華日報上發表了大量的文章,非常肉麻地稱讚了民主和美國,可中共在實際行動中卻僅限於村幹部選舉。對於國民黨組織的國大代表直選,立法委員直選,中共則採取了罷選的態度。現在大部分民主人士又在罷選,罷選的原因和當年中共罷選的原因一樣:死對頭組織的選舉,堅決不能參加。嗚呼!如果中國人總是和競爭對手勢不兩立水火不相容,那民主制度何日才能建成?需知,實現民主才是目的,換不換人並不重要。中共黨員通過競選上臺繼續執政的話,我也同樣接受。看看香港民主派,你就能知道什麼樣的人才稱得上是民主派。香港民主派提出了普選特首和所有立法委員的要求,但同時他們也參加立法委員的選舉。他們並沒有罷選。而大陸的民主派基本上在罷選。不參加競選的民主派是真正的民主派嗎?

三,宣傳。自薦候選人無權自辦媒體。花錢打廣告的話,也不知媒體敢不敢接這個生意。不過縣級人大代表選舉的選區都很小,往往很多人都是熟人,只要給每個選民發一張傳單,在街上帖幾張海報,也就差不多了。挨家挨戶拜訪選民也是很好的辦法。有機會還可當眾演講。

四,選區的劃分。按目前選舉法的規定,選區可以按區域劃分,也可以按單位劃分,這對自薦候選人非常不利。也只有在中國,還有按單位劃分選區的規定,在民主國家是沒有這麼劃分的。按單位劃分選區,就給利用職權拜票帶來了方便。同時由於法律規定了可以在兩種劃分辦法中選擇,而選擇權在有權人那裡,這就給有權人作弊製造了機會。所以應該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選舉法的要求,選區只能按區域劃分,按人口平均分配代表名額。

五,人大代表專職化。人大代表相當於民主國家的議員嗎?非也。人大代表平時根本就不在人大上班。在人大上班的是由人大代表選舉出來的一個常委會。這些常委才相當於議員。常委以外的人大代表就這樣被常委們給代表了,常委們才是人大實權的掌握者。人大代表們在一年時間裏只有幾天時間聚在一起開會,開會期間好吃好喝招待著,好言好語規勸著,還發紀念品,目的無非是要讓代表們聽從組織安排,該舉手時舉手,該投票時投票,絕不能無組織無紀律。這樣的會議沒有一點競爭性可言,也談不上參政議政,純粹是走了過場,浪費了納稅人的錢財。

為了讓人大代表真正成為參政議政者,就應該讓人大代表到人大去上班,實現人大代表的專職化。具體可以這樣辦:給人大代表規定一個固定的工資額,不管是誰當選,不管原來有工作沒工作,一律到人大上班,不允許兼職。原來是公務員的,就必須把人事關係調進人大,原來單位的編製減少一個,人大的編製增加一個,換句話說就是指標跟著人走。五年屆滿如果不連任了,或者任期未滿中途被罷免或自己辭職了,就必須調出,指標仍然跟著人走。如果當選人大代表者不是公務員,那就作為臨時工看待,工資和正式工人大代表一樣,但五年屆滿不再連任的,或任期未滿中途被罷免或自己辭職的,就作為臨時工辭職對待,工資立即停發。所有人大代表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室、電話、汽車都由人大安排。

人大代表專職化是一個不起眼的問題,然而其暗含的作用卻非同小可。一旦實行專職化,不允許兼職,領導幹部們就再也不願意當人大代表了。人大代表那一點固定工資,領導幹部是看不上眼的,而且更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當人大代表還要看選民的臉色。所以既使是組織上指定他們參選人大代表,他們也會堅辭不受。但對於很多平民來說,這份工作還是很有吸引力的:到人大上班是一種榮譽,有一份固定工資,有權投票選舉當地的大官,平時還經常就當地的大小事進行參政議政,儘管只是個臨時工,屆滿就得失業。臨時工參政並不是問題。在人家民主國家裡,總統、議員都是臨時工。將來我們國家也會變成這樣子。

肯定有人會提出疑問:增加專職人大代表,財政就增加了負擔,這可都是納稅人的錢啊。錢的問題好辦。1,減少人大代表名額。縣級人大代表,改為每3萬人口分配一個名額。人口少於15萬的縣區,名額是5名。人口多於90萬的縣區,名額是30名。這些數字和現在的人大常委編製已經相差無幾。這就對了,當選的人大代表全部互選為常委!落選的原常委怎麼辦?組織上自然會安排他們的,別人就不用瞎操心了。2,撤銷信訪辦,把編製移往人大。以後群眾上訪,就讓他們去人大,找人大代表去。找人大代表比找信訪辦管用,因為人大代表是民選的,選民的罷免權始終是個約束。而人大代表又有選舉權和罷免權,還有審核預算的權力,對領導幹部們又是個約束。這樣一來,權力的鏈條就連接好了:群眾--人大代表--縣長區長市長局長法官檢查官。

如今,在中國人的頭腦裡,仍然是革命、暴力奪權的傳統概念居多。對於競選奪權的新方式尚未有足夠的瞭解,更沒有切身的體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競選規則定得太苛刻,使目前極少數瞭解規則又有心想試試的人卻步。另一方面官方對選舉法基本上沒有宣
傳,使得懂行的人太少。這樣就潛伏著一個危險:通過競選上臺的新方式不知道,不習慣,不好用,一旦遇有社會危機,到時候就會自然而然地採取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在四川萬州和漢源事件中,群眾根本就沒想到:可以通過人大代表間接迫使縣長區長接受民)。解鈴還需繫鈴人。如果官方現在就把選舉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修改一下,把縣長區長市長改成直選產生,把人大常委改成直選產生,那大家對選舉的興趣就會大大提高了。如果官方在中小學語文教材裡收錄幾篇「選舉的故事」,在政治教材里加入「選舉的程序」,「怎樣才能當上市長」這些內容,那麼普法的效果就會很好。現在官方自己沒做好,卻反而責怪「中國人的民主素質低」,哪有這種道理。

民間和官方都應該明白自己在漸進式民主過程中應該扮演的角色。民間要做的就是不斷要求修改規則,並且在規則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參加競選。官方要做的就是不斷修改規則使之越來越公平,並且自己在參選時也遵守這些規則。如若如此,則中國幸甚。
使群眾熟練運用選舉的方式,就可避免他們在無奈之際採用暴力的方式官方和民間相比,官方更應該主動推動選舉。這也是為官員本身的利益著想。

提交者:惠邦 加貼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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